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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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机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23.01.17生效日期:2023.0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文号:京技管20232号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京技管20232号工委、管委会各机构,各街道,各重点国有企业: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1月17日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为进一步深化经开区促融资奖励政策,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支持力度,促进更多优质企业上市发展,打造亦庄上市服务基地品牌,根据储备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
2、一批、上市(挂牌)一批工作思路,构建全方位、全周期企业上市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创新服务,鼓励企业将上市募集资金更多投向区内,推动经开区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亦庄新城(约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进行注册、纳税、入统,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成功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至征集期或申报期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本办法所称上市包括境内、境外。境内上市指在大陆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企业。境外上市指以直接上市或以红筹等间接方式在香港、台湾、纳斯达克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3、三)下述各奖励事项适用于自2020年1月1日起境内外成功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二、企业上市奖励(-)支持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上市。对拟在境内主板、中小板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资金奖励。(自2021年4月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1 .完成股改并提交辅导备案,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辅导验收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的,可获得专项奖励资金400万元。2 .提交首发申请且取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函的,可获得专项奖励资金400万JLo3 .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并成功上市的,可获得专项奖励资金400万元。(二)支持企业在境内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对拟在境内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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