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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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增强对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兜底性保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增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同时避免过度保障。加强与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协
2、调发展,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二)主要目标。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2022年实现医疗救助政策市级统一规范,三重制度“一站式”直接结算覆盖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推动医疗救助基金市级统筹,提高医疗救助基金管理使用效率。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体系,编密织牢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网。二、重点工作(-)加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L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
3、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救助。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规定给予一定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规定。脱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等医疗救助标准按照我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上述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2 .规范分类参保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全县特困人员给予全
4、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及其他脱贫人口按照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得重复资助。3 .合理确定基本救助标准。根据县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救助基金支撑能力,确定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30000元。(1)门诊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35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8500元。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大额)保险报销后,年度
5、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按70%比例给予救助,其他对象按67%比例给予救助。(2)住院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35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8500元。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大额)保险报销后,年度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按70%比例给予救助,其他对象按67%比例给予救助。(3)重特大疾病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对超过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自付
6、医疗费用,超出部分按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0000元。4 .规范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医疗救助用于保障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需求。医疗救助基金原则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支付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自行制定或用变通的方法擅自扩大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二)提升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能力1.
7、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困难群众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权益。不断强化县乡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推进全民参保计划落地落实。健全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和交换机制,每月5日前,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将新增核准身份信息的资助参保对象和退出人员名单以部门文件抄送同级财政、医疗保障、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做好资助资金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做好财政资金资助申报,各乡镇(街道办)做好参保身份变更和医疗保障待遇变更,税务部门根据医疗保障部门变更后的参保身份信息开展个人费用征缴工作。适应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灵活调整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方式,确保及时参保、应保尽保。2,增强基本医疗保险
8、保障功能。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规范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保障范围。进一步优化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统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确保“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全覆盖,切实降低“两病”并发症、合并症风险。3.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参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稳定在60%以上。在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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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健全 特大 疾病 医疗保险 救助 制度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