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暨土地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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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暨土地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方案为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效缓解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压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8)18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8)1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土地节约集约优先,通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拓展用地空间,为县域经济发展留足后备
2、资源。二、工作目标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新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用五年(2022年一2026年)时间全面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宜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包括旱地改造水田、旱地开发、水田开发等项目),开发规模面积5万亩,新增耕地面积4万亩。三、基本原则(-)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编制整体土地整治规划及实施方案,分步实施、滚动开发。(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在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底数的基础上,根据具体区位结构、自然条件等因素,科学分析资源的开发适宜性和开发潜力,积极探索符合开发地块自身条件和需求的整治模式,分区域、分类型推进。(
3、三)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主体作用,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全面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确保村集体利益和农民利益。四、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暨土地开发耕地占补平衡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县林业局、县政府督查室及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暨土地开发耕地占补平衡等项目的统筹协调
4、、督查调度及日常工作。各县直单位及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单位职能职责全力配合耕地开发项目的推进。(二)工作职责1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项目的实施和融资贷款工作,负责制订实施方案、考核细则、督查调度等日常工作。2 .县纪委监委:负责项目的监督和违纪行为的查处。3 .县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4,县政府督查室:负责项目的专项督查及考核。5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投资主体的公开招投标工作,项目选址、设计、施工全过程的监管,监督项目实施和组织工程验收,节余耕地指标交易等相关工作。6 .县农业农村局:协助完成项目选址踏勘、评审、验收工作,负责立项申
5、报、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定。7,县林业局:协助完成项目的选址踏勘、评审、验收工作,负责涉林地调规,出具项目选址意见。8,县财政局:协助完成项目的选址踏勘评审、验收工作,负责资金的监管,项目预(结)算评审。9.县水利局:协助完成项目的选址踏勘、评审、验收工作,负责立项申报、出具可行性论证意见。10.县发改局:协助完成项目的选址踏勘、评审、验收工作,负责项目立项、概算审查、招投标。IL生态环境分局:协助完成项目的选址踏勘、评审、验收工作,负责出具环评意见。12 .各乡镇(街道):协助完成项目的选址、立项申报与验收,负责协调施工环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落实已验收项目的后期耕种与管护。13 .项目投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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