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山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的工作实施方案.docx
《浮山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的工作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浮山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的工作实施方案.docx(3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浮山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的工作实施方案为实现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确认和监管职能的有效分离,简化工作流程,提升办事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山西省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晋民发(2021)57号)、临汾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晋办发(2021)26号文件精神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通知(临办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
2、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按照保民生、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进一步压实各乡镇审核审批主体责任,更好发挥民政部门监督、管理、服务职能,减少审核审批层级、优化社会救助流程、提高救助效率,为全县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三、审核确认的流程及要求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后,审核确认流程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如受不可抗因素影响可适当延长时限),具体流程如下:(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社会救助申请书(附件2)、申请
3、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对授权书(附件3)、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附件4),详细说明家庭基本情况,以家庭或个人(符合单独申请的情形)为单位向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提出正式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银行账户及其他相关材料。(二)受理。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三)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与信息核对。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两人以上)组成调查队,在村(社区)委会协助下,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工作,通过入户走访、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所有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
4、附件5).申请家庭与村(社区)两委干部或低保经办人员存在近亲属关系的,要填写村(社区)两委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备案表(附件6)并报县级民政部门。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要根据临汾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收入核算指导意见(试行)(临市民发(2017)62号)文件,核算其家庭收入。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信息上报县级民政部门,提请县级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核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信息核对程序,依法依规查询相关信息,逐级报省市核对部门进行核对,并及时反馈核对结果。(四)审核。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根据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对审核不予通过
5、的要及时下达申请不予批准告知书(附件7)。(五)审核公示。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组织,对审核通过的家庭在所在村(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附件8或附件9),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等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附件10)或者开展民主评议;重新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提出复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等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六)确认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确认(附件11或附件12),并根据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困难程
6、度和人员情况确定救助金额。对予以确认的申请家庭,由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附件13或附件14),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不得公开无关信息,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七)上报备案与档案管理。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将予以确认的救助家庭材料、乡镇确认文件、乡镇会议记录、公示照片于每月20日之前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同时按照“一户一档要求保管好相关材料。减员情况及在保对象汇总表(附件15)电子版、纸质版盖公章后于每月最后的2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八)资金发放。县级民政部门于每月月底之前准备用款计划申请、发放册等材料,积极对接县财政局及代发金融机构
7、,于每月10日前以社会化方式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账户。(九)定期核查。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要开展定期核查,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核查结果(附件16)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核查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增发、减发、停发社会救助金的决定(自决定之日起下月执行),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四、工作职责(一)村(社区)委会职责村(社区)委会要根据乡镇安排,按规定完成相关工作。1.协助开展调查。村(社区)委会要根据乡镇安排,协助开展家庭经济状
8、况入户调查、核算评估、民主评议、材料整理上报等工作。2 .做好主动发现。要进一步落实村(社区)困难群众情况月报告制度,村(区)委会干部要经常对辖区内的救助对象和重点对象进行家访、关心其日常生活,掌握其家庭成员就业、收入变化、出行、消费等情况,重点关注因病、因残、因学致赞家庭,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群众遇困情况,及时向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报告辖区内困难群众就业、收入、大额消费、受灾、大病、丧葬等情况,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要及时对村(社区)上报的情况及时进行核查,于每月底前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及时依规处置。3 .落实公示职责。村(社区)委会要设置公示栏,宣传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的申报条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浮山县 城乡 低保 特困 供养 对象 确认 权限 下放 乡镇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