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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洪洞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因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1.2工作原则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临汾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洪洞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
2、的应对工作。1.5防汛重点汛期不间断地对辖区河流、水库、低洼区域、地下空间、在建工地、危险房屋、涵洞、排水设施、窖井盖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建立台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和先期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真正实现城市防汛无缝隙、全覆盖。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防洪工程洪洞县共有15条河道,其中汾河为省管河道,洪安涧河为市管河道,县管河道13条,分别为:大洪峪涧河、三交涧河、舞阳涧河、石止涧河、轰轰涧河、团柏涧河、兴唐寺涧河、金钩子涧河、广胜寺涧河、石姑姑涧河、师村涧河、曲亭涧河、涝河;8座水库,其中中型水库1座为曲亭水库,小二型水库7座分别为:苑川堡水库、北伏牛水库、南李村水库、军民水库、下纪
3、落水库、长安堡水库、双头水库;淤地坝4座分别为:洪洞县曲亭镇上寨村西中型淤地坝、洪洞县曲亭镇上寨村东中型淤地坝、洪洞县杨家掌大型(二)淤地坝、洪洞县峪头大型(二)淤地坝。受山洪灾害威胁村庄涉及38个行政村43处危险点,山洪预警设施包括10个自动雨量监测站,3个河道自动水位监测站。(2)城市易积水区域涧桥北路、十五巷、嘉园路丁字口、公园街铁路桥、汾滨小区、车站街、飞虹西街铁路桥共7处。2全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全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2.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1.1 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和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2 .1.2副指挥长:县政府办
4、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值守中心主任、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副部长、武警洪洞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3 .1.3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能源局、县民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人武部、武警洪洞中队、洪洞公路管理段、国网洪洞县电力公司、中国移动洪洞分公司、中国联通洪洞分公司、中国电信洪洞分公司、县
5、中小企业服务中心。1.1 1.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下设防讯会商小组和抗旱会商小组,组长分别由县水利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县应急管理局电话:0357-6280761,县水利局电话:0357-6222142,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357-622213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9。1.2 分级应对符合一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市级以上防
6、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符合二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符合三级、四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县行业主管部门及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抢险救援。跨县界的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由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有关工作。1.3 现场指挥部根据水旱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设立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副部长、武警洪洞中队中队长,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通信保障组、人员安置组、物资供应组、后勤保障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
7、组和宣传报道组等11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2. 3.1综合组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抢险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 3.2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武警洪洞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防汛抗旱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拟定抢险救援方案,调动应急力量,组织抢险救援,协调指导重要河道和重要
8、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灾情巡查。2. 3.3技术组牵头单位:县水利局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技术组下设专家组。职责:提供水情信息,指导周边划定危险区域,分析灾情趋势,提出抢险救援建议,提供测绘服务。2. 3.4气象服务组牵头单位:县气象局成员单位:县气象局及相关单位职责:组织灾害发生地气象监测,提供精准天气预报。3. 3.5通信保障组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成员单位: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职责:保障救援现场通信畅通4. 3.6人员安置组牵头单位: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应急
9、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设定避难场所和撤离路线,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及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5. 3.7物资供应组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调拨、征用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装备、车辆等。2.3.8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成员单位:县能源局、乡镇人民政府、国网洪洞县供电公司及相关部门。职责:救援现场所需电力、照明、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后勤服务保障,队伍和装备场地保障。2.3.
10、9医学救护组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灾区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灾害区域和人员安置点的卫生防疫。2.3.10社会稳定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及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交通管制、疏导,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安置点的治安维护、负责遇难人员身份识别。2.3.11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县融媒体中心。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引导舆论。2.4应急力量防汛抗旱应急力量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防汛抗旱队伍为专业力量
11、,武警为突击力量,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其他社会救援队伍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当地群众为辅助力量,必要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支援。3风险防控县防指督促指导乡镇及有关单位及时公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从思想、组织、工程、预案、队伍、物资、通信等方面提早做好准备。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对水旱灾害风险进行辨识、监测监控、定期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制定极端暴雨天气可能造成的超标准洪水灾害、山洪灾害、城市内涝灾害等应急处置流程;全面调查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胸塌和泥石流等隐患点,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
12、逐项整改;组织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风险。4监测、预警4.1监测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站点,明确监测项目,主要对灾害性天气、雨水情、工情、险情、嫡情、农情、灾情等进行监测预测。4.2预警4.2.1降雨预警县气象局要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对暴雨、重要降雨过程进行预警,并将结果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灾害性天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组织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进行联合监测、会
13、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应急准备,落实应急措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组织会商,发布极端暴雨灾害性天气预警,采取措施,启动应急响应。县气象局应加强对本县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监测的重大灾害天气应按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又称为极端暴雨灾害性天气,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蓝色等级(IV级):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25毫米以上;黄色等级(III级):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橙色等级(II级):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红色等级(I
14、级):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200毫米以上。极端暴雨天气造成的超标准洪水灾害、山洪灾害、城市内涝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应急处置卡见附件。极端暴雨天气造成的次生灾害事故与洪洞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4.2.2水利工程预警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水库超汛限水位、淤地坝坝体出现渗水、裂缝等隐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工程设施运行情况向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指导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和抢险准备。4.2.3山洪灾害预警山洪灾害易发区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
15、,落实预警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和报讯。属地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要落实信号发送员,发现危险征兆,立即报警,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危险地段人员转移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有关单位及时转移。山洪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应急处置卡见附件5、6。4.2.4洪水预警当河道发生洪水时,县水利局应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实测水位、流量等信息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会商,确定洪水预警区域和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4.2.5城市内涝预警当县气象局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极端暴雨天气时,县防指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可能引发城市内涝灾害的区域、级别,按权限向社会公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及时明确内涝灾害预警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做好排水排涝等各项准备工作。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危险地段人员转移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有关单位及时转移。县交警大队提前做好车辆、人流疏导引流准备工作。4. 2.6干旱预警干旱发生后,依据作物受旱面积和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组织会商,发布相应级别的干旱预警,采取措施,启动应急响应。县级干旱灾害分级预警及响应条件见附件IO04.3预警联动机制防汛抗旱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