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工作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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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洪洞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工作方案(试行)为切实做好房证同交地证同交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服务全县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1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市本级房证同交地证同交”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全面优化财产登记营商环境,构建“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服务模式,从源头上解决
2、办证难、办证慢等问题,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二)工作目标以推进建设工程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进优化登记财产为契机,打通堵点和关键环节,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为提出申请、积极配合的企业和群众在交房、交地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收房即拿证“交地即交证”。2023年底前,我县至少有一个新建商品房实现“房证同交,;到2025年底,全县房证同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新供地项目全部实现“地证同交“,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二、适用范围(一)房证同交适用范,围我县范围内房屋交付时已经完成验收备案、规划验收,缴清相关税费,符
3、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二)地证同交适用范围我县范围内土地交付(包括出让、划拨、租赁、授权经营、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时已完成权籍调查,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供地项目,以标准地”方式出让的,应全面推行。三、工作流程(一)“房证同交流程1.实行承诺机制,主动申请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时,对接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做好“房证同交宣传和流程介绍,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向登记中心提出房证同交”服务申请并填写“房证同交承诺书,就交房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进行承诺。登记机构及时将提交“房证同交”申请的项目同步推送至县住建、行政
4、审批、人防、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建设单位)2 .多部门联动提前介入,过程管控项目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县住建、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人防等相关部门通过提前介入和过程管控,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开发建设。提出房证同交服务申请的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将“房证同交”内容纳入商品房预售方案,并且在购房合同中增加“房证同交”作为选择性条款,明确约定办证、交付时限和买卖双方责任义务。同时合同中应包含当事人约定办理预告登记的相关条款。在办理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应由建设单位代为足额缴纳维修资金,确保应缴尽缴,并明确规定,新建商品
5、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90日内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办理网签合同备案后,县住建部门应将网签备案情况及时传递县税务部门。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预测绘成果,县住建部门按照预测绘成果建立楼盘表,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设定不动产单元代码,将不动产单元代码贯穿房屋生命全周期,实现“一码式管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人防办、开发建设单位)3 .联合验收,成果备案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照联合测绘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实施房产面积实测,同时向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获取不动产单元代码信息,建立
6、楼盘表,并将实测成果报送至县住建局备案,同时推送县税务部门。同时,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依托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办理联合验收事项,县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网上受理,实现“统一平台、信息共享、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县住建、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按照临汾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配套制度的通知(临工改办函(2022)1号)规定,根据部门职责落实联合验收相关事项,同时将验收情况推送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确保在项目交房前办理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表。验收阶段内同步完成配建公租房验收、物业用房和社区用房确认、土地指标核算、相关费用清缴(含报建费、土地价款等)、住宅专项维
7、修资金和税费缴纳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在联合验收阶段同时介入,及时开展测绘、权属调查、成果审核入库等权籍调查工作。(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防办、开发建设单位)4 .缴纳税费,办理首登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完成全部验收备案手续,缴清相关税费后,应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登记中心于5个工作日完成项目的首次登记,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首次登记信息推送县税务、住建部门。(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建设单位)5 .办理首转登记,交房即交证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交付前60日内,将收房通知、办证申请、契税缴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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