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农村“两站两员”运行机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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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市农村“两站两员”运行机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推进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积极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机制。第二条农村两站两员”是指在乡镇(街道、管理处)的领导下,在乡镇建设交通安全管理站(以下简称交安站)、配备交通安全管理员(以下简称“交安员),在行政村(涉农社区)建设交通安全劝导站(以下简称“劝导站”)、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以下简称劝导员),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三条“两站两员”的建设运行应当遵循
2、政府牵头、乡镇为主、部门协同、社会联动、合理布建、规范运行的原则。第四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要加大建设投入,将农村“两站两员纳入县乡两级财政保障,加强督促指导和检直通报。第五条交安站实行1+2+N的形式,由乡镇(街道、管理处)分管领导担任站长,公安派出所所长、交警中队长担任副站长,配置若干专职及兼职交安员.劝导站实行1+N”的形式,发挥村委(社区)作用,鼓励支部书记或村长(主任)担任站长,配置若干专职及兼职劝导员,在交安站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交安员和劝导员由乡镇(街道、管理处)聘任,每月给予奖补。第二章建设配置标准第六条交安站建设标准:(一)交安站按照有办公场所、有办公
3、设施、有交管装备、有工作制度的四有标准实行基本配置,有条件可配置视频调度系统.(二)交安站按照乡镇(街道、管理处)人口基数配苣专职交安员,5万人以下的配芭不少于2人;5-8万人的配置不少于3人;8万人以上的配置不少于4人.()交安员应具备较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优先选配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一定膨响力的人员担任。专职交安员要能满足常态上岗要求。第七条劝导站建设标准:(一)劝导站原则上设置在机动车通行较为集中的路口路段,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社区)可设置多个劝导站。(二)劝导站按照有固定场地(在重点时段设重的流动劝导站可无固定场地)、有交管装备、有工作制度的三有标准实行基本配置。有条件的可配置
4、视频监控设备.(三)每个劝导站不少于2名劝导员.(四)劝导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基础,经培训能熟练操作相关APP系统.专职劝导员要能满足常态上同要求。第八条劝导站装备设施配置标准:(一)必配装备:1.远端提示设施:道路双向在距离劝导站100米左右的位置,设置提示牌.2 .劝导站配置装备:提示牌、宣传栏、公示栏(劝导员的上岗时间段、工作职责)、反光锥形筒(不少于4个)、座椅等。3 .劝导员工作装备:反光背心、雨衣、遮阳伞、红袖标、手电筒、小喇叭、发光指挥棒、停车指示牌、检查登记簿等.(二)选配装备:二轮摩托车(电动车)、爆闪灯、1.ED电子显示屏等.第三章职责任务第九条交安站及交安员主要职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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