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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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洪洞县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2021年,是十四五转型出雏型开局之年,也是我县全面推进临汾省域副中心城市标杆县的关键之年,我县将按照“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工作思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打造绿色发展“洪洞模式”提供良好环境支撑。大气方面,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在巩固2020年成果的基础上,综合指数排名力争稳定退出全市排名倒一,努力退出全市排名倒三。水环境方面,汾河天井断面稳定达到五类水质。土境方面,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整体基本保持稳定。为实现以上目标,提出如下重要举措:一、标本兼治,“治气”再加力(一)加快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布局1.提升焦化行业治理水平。2021年启动产能置换的焦
2、化项目建设,争取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对标焦化行业标杆,实施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全口径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治理水平。(县工信局、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配合)2 .深入推进洗煤企业专项整治。确定保留企业,淘汰不合规企业,年底前完成。根据行业标准化管理规范和洪洞实际,推动保留洗煤企业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清洁运输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并按照两头靠的原则,推动平川区域洗煤企业逐步向煤矿坑口、发运站台、物流大户、焦化等用户集中。(县能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3 .继续清理城区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6月底前,城市建成区不合规汽修企业涉VOCS工序全
3、部退出;开展城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对选址不合理、污染严重的餐饮企业许可证到期后不再许可,同步实施退出,源头解决布局性、区域性污染问题。(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枇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配合)4 .严格“散乱污企业整治。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二)深化企业治理与管控1 .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推进焦化、水泥超低排放改造,全县保留和新建的焦化企业对标山西光大焦化气源有限公司,有序开展焦炉封闭和全过程无组织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水泥行
4、业对标运城冀东海天水泥闻喜有限责任公司,全方位实施提标改造。山西焦化、山水水泥企业5月底前完成技术方案制定,10月底前完成改造工程。推动粉磨站(含矿渣微粉)燃煤燃干设施改用天然气、管道煤气、电等清洁能源。(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县工信局分别按职责牵头,相关企业具体实施)2 .开展工业企业差异化评估。督促企业规范治理、提升管理,并根据评估结果实施差异化管控,加大C级、D级企业的错峰比例。深化提标创A行动,着力打造一批A级标杆企业和引领性企业。(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能源局等部门配合落实)3 .全面提升混凝土企业环保水平。10月1日起,城区施工项目混凝土供应单位必须达
5、到引领性水平。(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相关企业具体实施)4 .持续开展VOCs、CO和NH3排放治理。利用科技手段,加大专项执法,提高监管效能,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协同推动PM-和6治理。按照省市要求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自查自纠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配合)5 .严格工业企业排污监管。强化环保执法监管,协同应用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环保设施用电监控、无人机、走航监测车、以及热点网格等科技手段,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天候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常使用、擅自停用、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负责
6、)(三)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回头看”1.严格“禁煤区”管控。县域海拔600米以下区域已全部划定为禁煤区实施管控,能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强化禁煤区散煤禁储、禁销、禁运、禁燃管控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查缺补漏,在采暖季前对“禁煤区开展专项排查,继续实施清洁取暖完成区域燃煤和燃煤炉具双清零,严防散煤复燃,对清洁取暖改造不彻底的要进一步改造提质,最大限度减少散煤污染。(县能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落实)2,夯实清洁取暖改造成效。全面实施海拔600米以下清洁取暖查缺补漏,10月底前,清洁取暖未覆盖区域的
7、改造工程要全面完工,并正常投入使用。同时,采暖季前,各乡镇对前期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全面开展回头看,查缺补漏,消除死角,确保应改尽改;协调稳定气价,确保民生用气需求;保障气源热源,提高使用效率,强化使用补贴,确保应用尽用。(县能源局、县发改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贡落实)3.严格涉煤企业管控。煤矿、洗煤、储煤、煤焦发运企业不得将散煤售往居民用户;严格供煤点煤质监管,确保清洁煤质量;严格流通领域散煤管控,严防劣质煤流入居民用户;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继续实施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加大禁燃区劣质煤清缴、置换回收处置,保障优质煤供应,确保禁燃区燃煤清洁。
8、(县能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县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落实)(四)深入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1 .实施108国道改线。按照省市相关要求,配合实施108国道改线工程,绕开城区,减少过境车辆污染。(县交通运输局、公路段按职优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2 .实施清洁化运输工程。加快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按期完成相关工程项目,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业企业公路运输车辆要全部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其中位于空气污染重要传输通道的山西焦化等企业,进出厂区大宗物料10月1日前要全部采用铁路或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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