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用工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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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用工规定勤工助学是学院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举措。学院通过提供固定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既能有效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压力,又能灵活、有效地缓解相关部门事务重、人手紧的状况。为了更好地服务困难学生,更高效地利用有限的资助经费,特制订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用工规定。一、用工申请部门需于每学期开学二周内,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领和填报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审核,学院分管领导签署同意后方可设置助学岗位。二、获批准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用工岗位信息发布,拟申请的学生可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XX高等职业技
2、术学院校内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三、拟申请学生填写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后,学生所在系(部)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推荐,用工部门签署用工意见。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重点在于资助家庭贫困学生解决生活问题,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按照以资助困难学生为首要考虑对象的原则招聘学生。五、各单位要严格勤工助学用工制度,加强岗位监督。每月5日前,由用工单位按照勤工助学学生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工资标准,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勤工助学学生工资表。六、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内勤工助学工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太仓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用工报表后,按程序报学工处、财务处、院领导审批,学生凭学生证到学生资助中心领取工资。八、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九、本规定从X年X月X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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