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分析--老人想住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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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案例分析一老人想住高端养老院,费用该子女出吗?【案例简介】何老太太今年88岁,丈夫早在20多年前就去世了。她有四个女儿,都已各H成家,其中三女儿离异,生活不宽裕:小女儿长期在国外生活,不常和家里联系;大女儿、二女儿也都忙于各自的生活,逢年过节虽能看望问候,却无法时时照顾。所以,老太太大多都是独自住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内,自行照顾饮食起居。岁月不饶人。何老太太虽是个要强的人,但随着年龄越来越大,骨质疏松的毛病越发严重,体重只有60多斤,行动越来越不便。Ill于生活上经常无人照料,女儿们帮她先后找过几位保姆,但总不如意。后来,何老太太听其他老同事说,北京周边有一家高端养老院,居住
2、环境舒适,还有医疗设施,服务人员也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于是动了心。经过实地考察,何老太太IF.常满意,当即就决定入住。但这家养老院价格比较昂贵,每个月基本费用就在12000元左右,还要一次性预交一年的费用。何老太太的积蓄和退休金不够,就找人垫钱先住了进去。接着,何老太太要求四个女儿拿钱,但碰了钉子。尤其是三女儿和小女儿,听说母亲住了这么贵的养老院,不仅不给钱,还情绪激动、语气不善。于是,何老太太一气之下,将女儿们诉至法院,要求她们履行对自己的蟾养义务,均摊以自己名义已经支付的一年期养老院费用共计144000元;今后继续按照这个标准支付赡养费,每人每月3500兀O大女儿和二女儿表示,她们自J也有
3、家庭并且年龄也不小了,不能时时在母亲身边照顾,虽然经济能力有限,但她们愿意尽最大的努力孝敬母亲,母亲要多少她们就出多少。三女儿表示,自己也60多岁r,没什么积蓄,虽然每月有退休金7000多元,但因为离婚了,名下没有房子,也没有其他住处,只能在外租房,现在每个月房租也近4000元,再加上臼己的生活开销,手里的钱所剩无几,根本无力负担母亲主张的养老费。小女儿表示,其出国时已经办理了提前退休,每个月退休金只有2000多元,在国外也没有工作,一直和丈夫靠着女儿生活,所以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赡养义务,每个月可以给400元左右的赡养费。她认为,母亲有自己的住房、应当在H己的住房内生活,如果生活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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