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分析--对不起您的快递已烧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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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案例分析一对不起,您的快递已烧毁【案例简介】2020年8月6R,陆女士通过某物流公司从外地托运一台价值15.8万元的激光器至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陆女士通过微信与某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发送寄件信息,后由某物流公司工作人员上门取货并操作卜单安排发货。该快递面单显示:【货物信息:数码产品,货物重量:60kg,保价金额:350,付款方式:到付】8月8日,该激光器到达某物流公司华中光谷区快递分部。8月9日,该分部发生火灾,运单号显示“货物异常二某物流公司致电陆女士称因发生意外导致此单物品全部损毁。后续,陆女士多次与某物流公司协商,但均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陆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某物流公司按照货物价款15.
2、8万元全额赔偿。某物流公司辩称,赔偿标准应该依据实际签订运输合同具体约定,陆女士要求赔偿的货物损失远高于运输合同约定的损失赔偿标准。陆女士在微信下单过程中,应当会弹出电子运单服务条款,其中第2条保价与赔偿中提及“如您未声明并保价,视为价值不超过100O元”“若您已选择保价,实际价值大于或者等于声明价值时,托寄物全部损毁或灭失,本公司按照保价声明价值予以赔偿”。该类保价条款都是大写加粗标红的,陆女士在寄件时下单界面必须要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遵守电了运单服务条款,且客户必须强制阅读服务条款才可进行寄件。据此,物流公司认为作为提供运单的一方,已尽到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说明等法定义务,实际陆女士成功卜
3、单已证明充分知晓并同意保价条款,该保价条款应为有效。陆女士为节省运费,未按运单中红色加粗加大字体多次标注提示投保。出现货损后不应当按照货物的价值赔偿,应该按照保价声明价值350元赔偿。【裁判结果】法院认为,陆女士委托某物流公司运输货物,双方形成运输合同关系。案涉货物损坏,某物流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赔偿金额,首先,某物流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是陆女士本人在微信小程序下单。从陆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的交易习惯看,在2020年8月6日之前她多次通过微信向某物流工作人员发送寄件信息,对于应由陆女上付款的寄件,工作人员揽件之后代为卜单,再将快递面单拍照发给陆女士,然后告知寄件费用,陆女士用微信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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