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集中整治经营性领域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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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沁源县集中整治经营性领域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践行“两山”理念,进一步加强全县森林生态资源保护监管工作,做好国家森林督交整改“回头看”各项工作,坚决打击经营性领域破坏森林生态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筑牢生态安全绿色屏障,确保全县森林生态资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任务目标认真排查梳理2021年以来全县发生的各类破坏森林生态资源违法行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切实抓好国家森林督查“回头看”等案件整改落实工作。对在国家森林督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非法占用开垦林地、
2、顶风滥伐盗伐、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等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从重从快进行查办和惩处,真正做到抓到位、罚到位、判到位。同时加大国家森林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力度,在全县干部群众、重点企业中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徐计连县长副组长:张中武副县长成员:张晓东县政府办主任杨茂林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王沁斌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栗沁波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徐靖县林草局局长申国伟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李成菊县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连宏伟县法院副院长张龙县财政局局长郭永强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张云江县市监局局长吴广义县融媒体主任各乡(镇)
3、乡(镇)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徐靖兼任。方法步骤1 .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20日)召开动员大会,对专项行动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各乡镇要根据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合力宣传发动。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杰文明思想和国家森林法规的底线红线,作为这次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项行动宣传专栏,遨请相关专家讲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森林法规的重要条款,大力宣传珍爱保护林草资源,多角度曝光因滥砍滥伐、盗采盗伐、非法侵占林木等行为受到法律严惩的反面典型。各乡镇要以张贴标语广告、印发宣传单宣传手册、出动宣传车
4、辆进村入屯等多种方式,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对全县各类重要森林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县林草局和各乡镇要抓紧设立醒目牢固的警示标识,并注明相应的法规条款。2 .排查梳理阶段(2023年2月20日至3月15日)各乡镇要抽调配备精干力量,对辖区内2021年至今发生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地毯式、拉网式调查排查,建立专门台账和档案,重点排查梳理煤焦企业、非煤矿山企业、种养殖企业、个人非法侵占林(草)地等经营性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对频繁发生、屡禁不绝的违法犯罪案件,以及日常巡查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盲点漏洞和困难问题,要采取有效举措,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对违法犯罪案件基本情况不明、重要证据不足、查办久拖
5、不决的,相关部门要强化现场核查取证,推动取得突破。对行政类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县政府授权后,由各乡镇执法队伍自行查办。对由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或与违法犯罪嫌疑人里应外合、谋取私利造成的违法犯罪案件,提请有关部门严肃追责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各乡镇要将排查梳理结果及时上报到县林草部门,县林草部门同样要设立专门台账和档案,并在重新排查梳理的基础上,重点采取以下四项措施:一是明确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乡镇村、重点保护林区和重点行政刑事案件;二是明确国家森林督查“回头看”案件的整改落实时限、责任和具体举措;三是明确近期各类积压案件办理的时限、责任和具体举措;四是明确针对性质恶劣、危害巨大、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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