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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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沁源县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为认真贯彻实施“绿色立县,建设美丽沁源”发展战略,强化政策激励支持,加快推进我县旅游业健康发展,培育壮大文旅战略性支柱产业,着力打造全域旅游格局,制定本办法。一资金来源县政府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安排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二、使用原则(一)专项使用,注重实效原则。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投资、景区提升、乡村旅游发展、旅游基础设施、文创产业、旅游推介宣传、涉旅技能培训、带动就业等方面的扶持奖补。(二)科学管理,规范运作原则。严格管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完善申报、审批、支付的程序,强化各个环节的监督,注重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
2、用。三、扶持类别和标准(一)旅游投资扶持奖励鼓励境内外经济实体、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以独资、合资、合作、承包、租赁、托管、股份制等形式,投资开发全县区域内的各类旅游资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财政补助,下同)在500万元以上的绐予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给予补助;超过100O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0与给予补助。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确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财政补助,不含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二)旅游景区提升奖励旅游景区(点)新获得省级风景名胜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次评为AAA级、AAAA级、AAAAA级
3、景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励。(三)乡村旅游发展奖励1、乡村旅游示范村被首次评为山西省AAA级、AAAA级、AAAA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国家级乡村旅游示范重点村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2、对照太行人家建设标准,发展农家乐、乡村客栈、茶社等乡村旅游产业,并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给予贴息贷款扶持,贴息期限为3年,每户贷款贴息额度不超过5万元(已享受金融扶贫贷款的不再享受)。3、租赁农村现有闲置的房屋、土地、山林等资源用于发展乡村旅游项目的,待项目按省级有关标准建成后,按3年租金给予投资人一次性补贴,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
4、元。(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点、农家乐、民宿客栈必须新(改)建旅游厕所。乡村旅游点、农家乐、民宿客栈的厕所屋顶及化粪池不得裸露,有照明,做到清洁、卫生、舒适。具备条件的客栈应配备水冲式的马桶,墙面、地面用瓷砖装修,清洁无异味。参照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指南要求,新(改)建旅游厕所达到标准的给予每座2万元补助(按照就高不就低补助,一厕只能享受部门一次补助)。(五)培育发展文创产业特色文创产业形成规模,并取得效益,年销售量超过10万元的,按销售金额的5%给予奖励。文创产品获得上级党委、政府、文旅部门奖励,一次性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级奖项奖励5000元,获得省级奖项奖励3000元,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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