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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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沁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级储备粮管理,保证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调控有力、应急高效,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以及新修订的山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沁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级储备粮,是指县人民政府用于调节全县粮食供求总量、应急供应,稳定根食巾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所储备的原粮及成品粮。第三条从事和参与县级储备粮存储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县级储符检管理坚持泮格制度、泮格管理、严格贡任、节约成本的原则。第五条县级储备粮的根权属于县人民政府,未
2、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第六条按照部门职责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市级核定规模、县级调控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县级储备粮储备规模,报县政府批准。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时县级储备粮进行指导和协调的行政管理,建立县级储备粮业务管理制度,加强粮食储备信息化建设,对县级储符粮的品种、数是和质量及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安樗县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负费对县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解除储备时形成的价差亏损由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
3、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批准,由县财政局弥补.县审计局依法对县级储备粮实施审计监督: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沁县支行负费安排县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县级储备徽贷款实施信贷监管.第七条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对所储存的县级储符根数址、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货,对仓储保管、安全生产等承担主体贡任:严格执行县级有关部门行政指令,组织落实县级储备粮收储、轮换、销华、动用等任务。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揶用县级储法粮管理费、贷款本金、利息补贴等资金,不得损毁县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因重大项目建设或涉及粮食流通格局优化调整,确需拆除、迁移县级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改变其
4、用途的,组织拆除、迁移或行改变用途行为的单位应当征得相关粮油仓储单位同意,并事先经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报告县人民政府批准。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九条县级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品种由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市级核定规模、品种比例,结合本县实际和宏观调控需要及财政承受的能力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第十条县级储备粮的收购、侑传、轮换计划,由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会同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沁县支行卜达。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一条县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是县级储备粮的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
5、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自有原粮仓库容屋及成品粮仓库容量达县级储备粮储存数量标准以上,仓储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二)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三)具有取得专业资历的能食保管、质量检险等管理人员:(四)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近3年无违法经营记录:(五)具备粮库信息化管理条件。第十二条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能,规范管理县级储备粮。第十三条承储企业不再具备承储条件时,由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般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核实库存数量、质量、品种后,取消其承储资格:规模收回后,安排其他具备承储资格的企业承
6、储。第四阜轮换管理第I四条县级储备粮实行常规储备和动态管理相结合,原粮和成品粮储存相结合,原粮定期定量轮换和成品跟不定期轮换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应急保供作用。第十五条县级储备粮轮换以粮食理化品质检测指标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实行均衡轮换。常规储存条件下,玉米的储存年限为23年:成品粮储存时限为每季度一轮换,成品粮油销售时应预用必要的保质期限。第十六条县级储备原粮的轮换、箱传、动用,由承储企业负货做好粮食出入库等工作,县级储备成品粮油的购销轮换,按有关要求自主完成。第十七条建立轮换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由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会同县财政局、中国农业
7、发展银行沁县支行(简称“计划下达部门”)逐年下达: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市场形势变化情况,可适当调整年度轮换计划批次和数量。承储企业要按照轮换计划规定的库点、数量、品种等要求进行轮换: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报计划下达部门批准。除紧急动用、集中轮换等特殊情况外,县级储备粮各月末实物库存原则上不低于县级储备规模的70%。(一)原粮储备的轮换一般按照同品种、同数量能食循环轮换、储销分离、均衡轮换、整仓轮换的原则,每年根据储备粮的品种、痂量检验结果和储存年限情况,总体按照粮食储备总量的二分之一比例下达轮换计划,轮空期不得超过4个月。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需延期的,须在不可抗力因素发生之
8、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计划卜达部门同意,轮空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否则按擅自动用县级储备粮处理。建立灵活适度的储备轮换机制,赋予承储企业轮换灵活性,臼主把握市场时机,促进储备轮换破亏止损、扭亏增盈“按照推陈储新的原则,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由承储企业先行自主轮换,限时向计划下达部门报着“(二)成品粮(含食用油)储备的轮换采取同品种、同数量、边箱边购的方式,由承储企业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结合轮换有关要求动态管理,在一个日历年度内自主择机滚动轮换。每年按储备规模入库后组织险收,以入库险收时间为一个轮换周期的起始时间。脍收办法参照县级储番原料执行。轮换周期内的成品粮库存保有量不得低于成品粮储备规模的90%。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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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沁县 县级 储备粮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