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docx
《江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江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为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服务,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江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认定范围和程序第一条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第二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员、享受居民副氐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
2、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脱贫劳动力、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专业退捕渔民、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等。第三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按照自愿申请、初审公示、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由个人自愿提出申请,街道(乡镇)进行初审公示,县级公共就业务机构审核认定。第四条自愿申请。在劳动年龄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认定范围的人员,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窗口)现场办理;也可通过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申请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和相关人员类别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同意人力资源社会
3、保障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跨部门大数据比对核查。第五条初审公示。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窗口)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验申请人的失业登记状况、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状况、求职经历等情况,对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提交材料齐全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并进行公示。第六条审核认定。公示无异议的,报所在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并反馈认定结果。经审核通过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在就业创业证和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上记载认定时间等信息.对审核未通过不予认定的,在信息系统上注明原因,并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不予认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告知后15日内向作出核定的公共就业
4、服务机构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第七条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导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一)申请人申请当月或上月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的;(二)申请人为经营主体投资人、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或者担任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管人员的;第二章退出机制第八条对于就业困难人员出现身份改变、退出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无就业意愿、无就业帮扶需求等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情况,经核实后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并采取适当方式
5、告知,同时在就业创业证和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上记载取消时间等信息:(一)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三)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前人员身份被主管部门撤销或取消,证书、证明超过有效期或失效的;(五)认定后成为经营主体投资人、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或者担任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管人员的;(六)主动申请终止就业帮扶或转为无就业意愿的;(七)因弄虚作假获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八)被查实确认存在骗取、套取就业补助资金行为的;(九)纳入组言被执行人名单的;(
6、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十一)失联超过6个月以上的;(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退出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要主动申请退出或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以脱贫劳动力和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身份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满后,其退出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定期通过电话网络、上门走访、信息比对等方式对已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身份审验.经审验,对满足退出条件且不在就业援助政策期内的人员,及时退出并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对满足退出条件且仍在享受就业援助政策的人员,在享受至一轮政策期满后及时退出并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西省 就业 困难 人员 认定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