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敬老院建设与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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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敬老院建设与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全市敬老院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维护特困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健全敬老院管理“准入、考核、奖惩、淘汰四大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市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和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等文件,结合全市敬老院建设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方可开展服务活动。第三条市民政局是敬老院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敬老院集中供养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养老机
2、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io个工作日以内向市民政局提出。市民政局负责定期对敬老院的全面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敬老院应自觉遵守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规定,坚持民主管理、文明办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遵守治安、消防、卫生、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关心、爱护供养对象,严禁虐待、歧视供养对象及损害供养对象身心健康,切实保障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第二章供养服务
3、第六条敬老院以供养特困供养对象为主,并且应当优先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养对象,敬老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有入住需求的特困供养对象。在充分满足特困供养对象入住的前提下,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自费老人入住,开展社会代养服务。第七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委托其为特困供养对象提供供养服务。特困供养对象入院需向所在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特困供养对象与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后,方可入院。自费供养对象入院,由敬老院和代养对象或代养对象监护人签订自费代养协议。第八条敬老院对供养对象实行入院自愿、出院
4、自由的原则。供养对象入院前须由本人或其亲属签订入院协议书;出院时须由本人或其亲属办理出院手续,入院协议书同时废止。敬老院不得借故推托和拖延办理相关手续。入院协议书应当条款清楚,格式统一,权利义务关系明晰,且具有法律效力。第九条特困供养对象入院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 .特困供养对象的人数和供养标准;2 ,特困供养内容;3 .特困供养服务规范;4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5 .协议解除的条件以及法律后果;自费供养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 .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2 .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和紧急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3 .照料护理等级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
5、;4 .收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5 .服务期限和场所;6 .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7 .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时老年人安置方式;8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9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第十条敬老院要建立入院供养对象档案,内容包括申请书、协议书、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健康检查资料、供养对象照片及后事处理联系人等与供养对象有关的资料,并长期保存。第三章供养经费及使用第十一条敬老院的供养经费由民政局统一下拨给敬老院。第十二条特困供养资金必须全部用于特困供养对象的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确保供养标准不低于一般农村居民生活水平。L保吃:敬老院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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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敬老院 建设 管理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