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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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方案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是国务院食安委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之一,今年是整治行动的收官之年。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局有关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各项工作要求,规范农村食品经营店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农村食品经营者自律水平,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局函2022)139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在全区农村地区(含全部乡镇和部分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开展农村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各相关市场监管所在各自辖区至少选取10家基础较好的农村食品销售经营店作为首批示范店建设,按
2、照创建标准打造样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注重实效不造盆景,因“店”制宜不搞一刀切,不增加店主负担,通过培树典型、示范带动等方式,引导全区农村食品销售者守法规范经营,净化农村食品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品质优良、安全放心的食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高质量需求。二、创建主体全区农村地区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食品便利店(采取自选方式或柜台方式销售食品,以方便周围居民或人群为主,规模较小的食品销售经营者),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未引发广泛社会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三、创建标准(一)票证齐全1 .采购食品按规定查验并索取加盖上游供货
3、商印章或者签字的合法资质复印件。(I)上游供货商为食品生产者的,应查验并保存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2)上游供货商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应查验并保存其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登记证;(3)上游供货商为食品销售者的,应查验并保存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采购食品的生产经营日期应当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内;采购的食品应当包含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书载明的食品明细、食品经营许可证书载明的经营项目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载明的经营品种范围内。2 .采购食品按规定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查验并保存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食品检验合格报告(生产者自检报告、法定机构检测报告、监管部门抽
4、检报告)、进口食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合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供货商的印章或签字。供货者提供食品检验合格报告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应当与供货批次食品相对应。使用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的快检仪器和快检方法作出的快检报告可以作为食品合格证明文件。3 .采购食品索要并保存购货凭证。凭证上至少应载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凭证上载明的内容应与购进食品一致。4 .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
5、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5 .按规定期限保存相关票证。供货商的合法资质和购货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6 .建立合格供货商档案。档案至少包括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购货凭证等。供货商的许可证或者登记证发生变更或者延续的,要及时索要新证。7 .规范使用“食链”。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注册激活、上链使用,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保证录入和上传的信息及时、准确、完整。(二)环境整洁1 .食品经营场所和贮存场所环境整洁,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避免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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