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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口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了健全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效应对辐射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危害,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辐射环境安全,编制本预案。1.2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电离粕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核与辑射事故应急演习工作的指导意
2、见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21)23号):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交IJ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中辑射事故主要指交口县境内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I)核技术利用;(2)放射性物品运输:(3
3、)放射性废物的处理、暂存;(4)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5)各种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6)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坠落造成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1.5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交口县较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分项预案。1.6 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粕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辐射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5。2指挥体系县辐射事故指挥体系由县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现场工作组和技术后援单位。2. 1交口县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
4、室,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交口县公安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交口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成员:有关单位分管负贡人。交口县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主任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局长兼任。2.2交口县辐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县政府成立县辐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分管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县公安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事发地政府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资人。现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4。现场指挥部下设应急综合保障组、现场处置
5、组、案件侦破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技术保障组6个组。根据事故情况,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贡,调集县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辐射事故处置工作。2. 2.1应急综合保障组组长: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主要负贡人。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处置的物资、装备、经费、抢险救援等各类保障工作。2. 2.2现场处置组组长: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主要负贡人。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政府、事发单位。职责:负责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做好现场维护工作,根据情况临时确定警戒范围,疏散人员
6、,展开初步现场调杳,负责向县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2. 2.3案件侦破组组长:县公安局主要负贡人。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事发地政府。职贡: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时,负贡侦破追缴丢失、被盗放射源。3. 2.4医疗救护组组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受照人员医疗救护工作。4. 2.5宣传报道组组长: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职费:按照县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和授权,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5. 2.6技术保障组
7、组长: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及相关专家。职责:对县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对辐射事故进行分析和评估,为县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出建设,参加县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应急响应行动。2. 2.7技术后援单位县辐射事故技术后援单位为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以下简称:省保障中心)、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中核第七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3.侦警机制3.1 预警级别与发布3.1.1 预警级别根据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预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预警(红色):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
8、辐射事故。二级预警(橙色):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辐射事故。三级预警(黄色):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郁射事故。四级预警(蓝色):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辐射事故。3.1.2 预警信息发布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辐射事故或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监测到可能导致突发辐射事故信息时,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县政府接到一、二或三级预警信息时,及时向本县范围内的公众转发,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四级预警信息由交口县政府负贡发布,同时向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报告。3. 2预警行动进入预警状态后,县应急指挥机构与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卜措施:(1)赶赴现场,协调各级、各专业力
9、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3)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申请省保障中心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4)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5)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6)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3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发布辐射事故预警信息的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县政府根据上级政府发布的预警级
10、别调整指令或者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县政府根据上级政府发布的预警解除指令、或者当判定不可能发生和射事故、或者辐射事故危险已消除时,宣布预警解除。4.应急处置与救援4.1信息报告与通报4.1.1信息报告程序(1)辐射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采取必要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市生态环境局交分局报告,情况紧急时nJ先进行口头报告,其后尽快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涉及放射源丢失、被盗的,应同时向县公安局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辐射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县卫体局报告。(2)市生态环境局交I分局、县公安分局、县卫体局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
11、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辐射事故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判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初步判定为一般和较大辐射事故的,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县公安分局、县卫体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初步判定为重大辐射事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县公安分局、县卫体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3)发生重大辐射事故、特别再大辐射事故后,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故分级报告的规定在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紧急情况下,事发地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先通过电话I头报告市政府,并在1小时内报送书面信息。4.1.2报告方式与内容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
12、终结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事故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终结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即时上报。(1)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为发生辑射事故的原因、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受害情况、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后应尽快报送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见附件6)。(2)续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以及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见附件7)0(3)终结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
13、件等详细情况。1.1.1 1.3跨区域的信息通报辐射事故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o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区级行政区域辐射事故信息时,县生态环境局要及时通报相关区域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并向县政府提出向相关区域县级政府通报的建议。1.1.2 先期处置辐射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原则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当事态超出处理能力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及相关部门。1.1.3 3应急响应根据辐射事故的分级标准、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四
14、个级别。辐射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县辐射事故响应条件及应急措施见附件5。辐射事故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3.1 四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辐射事故的,县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主要开展以下工作:(1)赶赴事发现场,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分析事故状况,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对工作。(2)指导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应急救援等工作,设置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3)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
15、、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支持。(4)统一组织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5)视情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其他市(区)政府通报情况。(6)必要时,县指挥部负责向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请求物资、技术、设备等支援。4.3.2 三级响应初判发生较大辐射事故的,县指挥部指挥长向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山市指挥机构启动三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县级在做好四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落实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做好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4.3.3 二级、一级响应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县指挥部指挥长向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县级在做好四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落实省、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做好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4.4应急措施辐射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4.4.1现场处置(1)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采取必要措施,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及时主动向事发地现场处置组提供应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