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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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口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正确引导农村农民规范有序建房,助力乡村振兴,结合交口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卜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坚持先立后破、稳慎推进,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建立健全规划管控、节约利用、依法取得、兼顾公平、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二、
2、部门职贲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按照省市指导、县级主导、乡镇主贡、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要求,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防止出现弱化宅基地管理的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卜.,主动担当,做好工作街接,健全机构队伍,落实保障条件,系统谋划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全面履职尽责。县农业农村局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制定地方性政策措施;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县自然资源局;承担农村宅基地地方性政策措施的培训落实: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
3、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并把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查处纳入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县自然资源局:负贡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倘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负责向已批准农村宅基地建设并通过验收的村民办理不动产登记。协助配合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同时做好村庄规划编制的数据保障、资料收集、技术指导、规划审查和业务培训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贲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完善农村房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供农户选用,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和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牵头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组织乡(镇)包村干部、驻村工
4、作队、村“两委”干部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常识培训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贡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登记,以及登记信息的推送,制定农村Fl建房用作经营场所承诺书示范文本和方位示意图。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政务服务事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方便农民群众办事。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是村民建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贡编制村庄规划、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规划许可、建房监督管理等工作,要充实力量,健全机构,切实承担起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和管理职贡。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对外要公布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流程、要件、办理时
5、限,建立农村宅基地建房“五公开三到场两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宅基地动态巡查制度和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制度,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各村要落实“一户一宅”制度,严格审查本村村民建房资格,收集整理宅基地用地建房基本资料,做好档案资料留存工作。及时研究讨论村民宅基地用地建房事项,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审核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未编制村庄规划的是否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建筑层高、外观风貌,是否征求了拟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后无异议的农户申请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议记录等材料报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审核。村级组织要
6、健全宅基地中靖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三、开展基础任务(一)开展宅基地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统计调爸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住宅情况、人口信息、近五年内建房意愿、村内空地及基础设施等进行准确登记,建立台账档案,充分掌握宅基地利用现状和近期需求。(二)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方案。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总体要求,结合宅基地和村内基础设施利用现状,根据人口变化和社会发展需求,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国土空间规划。一是加强宅基地总规模控制,根据各村人口规模、产业发展、耕地数量等规划村庄用地,指导和监督农民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开展农房建设。乡村规划布局和建设应坚持从实际出
7、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大跃进、一刀切,不能违背农民意愿。二是在村庄规划确定的框架内,充分发挥村集体主导作用,因地制宜布局宅基地,有序安排宅基地开发空间和时序,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加强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完善农房建设施工标准和安全规范。三是加大对传统村落和特色民居保护力度,保留乡村景观风貌,防止大拆大建,因地制宜推动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村宜居水平。(三)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压实乡(镇)一级属地管理贲任,制定村民建房管理办法,严格“一户一宅”制度,规范村民建房行为,严格村民建房审批,防止有新房没新貌、超高超大建设、无序建设、建新不拆旧等现象。农村宅基地以户为单
8、位计算且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申请宅基地面积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规范申报审批程序,强化部门协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1.木村村民年满18周岁,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当前户内人均宅基地小于50平方米的:2 .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3 .成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外来落户人员,没有宅基地的;4 .经县政府批准回原户籍落户的,没有住宅需要建新住宅的;5 .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6 .国家规定的其它条件。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1 .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以其它形式转让或者改作生产用途的;2 .拟建住宅不符合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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