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领域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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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领域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领域信用评价工作,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规划自然资源领域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市规划自然资源领域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对本市规划自然资源领域行政相对人(以下简称“评价对象”)开展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工作原则】规划自然资源领
2、域信用评价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全面覆盖的原则,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清单管理、综合应用的原则。第四条【职责分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领导本市规划自然资源领域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一)统筹部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法制处负责构建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开展通用信用评价工作,并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本市规划自然资源领域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统筹信用信息收集、完善工作,统筹开展信用异议处理及修复工作。(二)业务部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相关处室及委属单位、各分局负责信用数据上报;分级分类监管;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工作;具体办理信用异议及修复工作;结合工作需要
3、可开展特定区域、细分行业及业务领域的信用评价和应用工作。其中,勘察设计处、国土测绘处、消防设计审查处、核验处、开发利用处、利用中心等行业监管部门组织规划实施、审批、执法等相关部门,负责开展本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制定、信用指标评价工作、分级分类监管、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工作。标准化中心负责牵头开展规划自然资源地方标准信用评价和应用工作。(三)支撑部门:科技信息处负责组织大数据中心牵头信用数据归集、共享,根据业务部门反馈信息对问题信用数据进行修复,统筹开展信用评价相关系统建设等工作。第五条【信息化支撑】实行规划自然资源领域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信息化。由统筹部门组织,科技信息处、大数据中心建设信用评价管理
4、系统并开展运维工作。第二章信用评价信息第六条【信用评价信息构成】规划自然资源领域信用评价信息包括:基础信用信息、规划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相关领域信用信息。基础信用信息指:评价对象的国家信用评价等级情况。规划自然资源信用信息指:我委履行职责时直接收集的信用数据。相关领域信用信息指:其他单位向我委提供的,拟纳入规划自然资源领域信用评价的信用数据。第七条【信用信息分类】规划自然资源领域信用信息实行清单化管理,分为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检查合格信息等良好的结果数据,以及工作中收集的其他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包括: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不合格等不良
5、的行政结果数据,失信行为信息以及工作中收集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行为主要包括:(一)拒不履行我委下发处罚决定的。(二)许可申请人未履行承诺或做出虚假承诺。(三)向我委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四)与我委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等合作机制反馈的失信行为。(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失信行为。统筹部门和涉及行业监管的业务部门根据评价指标需求,定期更新规划自然资源领域信用信息归集清单。业务部门按照清单所列信息,及时报送相关信用信息。第八条【信息归集】信用数据归集遵循“系统对接为主、人工录入为辅”的原则。信用数据优先通过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执法、监管等相关系统自动采集和归集;暂不能通过系统自动实现的,应当按照“谁
6、生成、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填报。(一)时间要求:通过系统对接获取的数据应尽量做到实时获取;通过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填报信息的业务部门应在相关行政行为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二)内容要求:信用数据应当真实客观。归集的数据应当全面、准确、及时,不得擅自修改或者调整。业务工作中涉及承诺信息数据的,业务部门应将该承诺事项录入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与监督部门建立信用承诺事项事前信用预警、事中数据归集、事后结果运用闭环管理机制。第九条【信息优化】支撑部门、业务部门应在日常工作中考虑信用数据应用需求,优化数据质量,准确收集、填报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身份证号等相关数据。第十条【信息纠错】对于
7、工作中发现的错误信用数据和被评价人质疑的信用数据,支撑部门应配合业务部门尽快核对、修改。第三章规自领域信用评价第十一条【评价标准内容】信用评价标准包括:评价指标和分值。(一)评价指标。规划自然资源领域信用评价指标包括通用指标和行业指标,其中通用指标定位于基础评价,由统筹部门提出,利用国家信用评价结果及公共信用信息得出评价结果,为全委各项业务提供基础信用评价参考;行业指标定位于专业评价,由对应行业监管部门提出,立足具体行业及行政相对人特点,有针对性设计评价指标及计算规则,为行业管理提供踪合性信用评价结果。在行业指标制定中,均需考虑行业评价对象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指标设计,落实“管行业、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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