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指导意见(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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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工程建设项FI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苏州市工程建设项Fl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建改发(2024)1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级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常态化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关于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附件:关于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指导意见(试行)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2024年5
2、月29日附件:关于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进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以及落实“余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常态化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促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达效”,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整合政务资源、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意识、创新服务举措,强化招商、审批与建设等多
3、方主体协同联动,优化项目策划生成,完善帮办代办服务体系,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运行质效,扩大“拿地即开工”模式应用范围,推进“拿地即开工”模式常态化运行。二、实施范围苏州市范围内新供地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用地(涵盖工业用地项目和一般经营性用地项目)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建设项目。其他非新供地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拿地即开工”模式,积极运用各类改革举措,加快项目推进。下列工程建设项目不列入“拿地即开工”模式适用范围:1 .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2 .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3 .特殊
4、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三、主要内容“拿地即开工”是指时到未供地且有快速开工需求的工程建设项Rl,全面前移全过程审批服务的审批模式。在审批过程中充分利用项目准入评审、用地评审、上地出让或划拨完成前的准备时间和公告公示等法定期限同步办理各类其他审批事项。通过“前期介入+告知承诺+并联审批+容缺受理+招办代办”等方式,各审批部门及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对土地使用权证等容缺审查和公示,推行“投资管理、供地管理、建设主线、建设辅线”多线并行办理,先出具相应审查意见文书,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项FI在满足开工前各项建设条件、管控要求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同步换发或按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
5、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定许可证书,确保项目依法快速开工。四、适用条件1.拿地意向单位已办理完成企业登记手续(或取得企业名称预先登记)。2 .拿地意向单位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信用基础,以自愿诚信、协同推进为前提,自行承担未能取得土地、未按告知承诺进行建设、项目出现重大调整产生的风险和损失。3 .审批事项属于市、县级市(区)各职能部门审批权限以内。五、发起主体1.以出让方式新供地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准入评审通过后,由拿地意向单位在充分知晓的情况下发起“拿地即开工”。4 .以划拨方式新供地的建设项Fl,由已确定的集中建设(代建)单位发起“拿地即开工”。5 .拿地意向单位、集中建设(
6、代建)单位本着自愿诚信原则,按照约定,协同推进,统筹项目建设进度管理。六、实施时限“拿地即开工”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土地批第后,即可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到获取施工许可证为止,具体计算时限如下:1 .以出让方式新供地的建设项目:工业用地项目自签订上地出让合同至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直接发包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招标发包的不超过40个工作H:一般经营性用地项目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至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超过40个工作日。2 .以划拨方式新供地的建设项目:自取得土地批县至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时间应不超过40个工作日。己提交“拿地即开工”申请的工程建设项目,确因设计、资金、招标等重大因素变
7、化不能按期完成节点计划的,可申请中止“拿地即开工”服务,转入常规审批流程。七、实施原则1.提前介入、全链融合。从项目源头获取投资项目信息,产业项目从招商签约阶段启动,政府投资项目从策划生成阶段启动。相关部门、专职项目帮代办员会同拿地意向单位或集中建设(代建)单位,按照“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分析可行性,制定项目报建计划,对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构建专项工作协调机制。3 .充分知晓、自愿诚信。按照自愿原则,通过申请或约定,拿地意向单位或集中建设(代建单位对告知承诺事项作出相应承诺。属地审批部门围绕立项填报、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工程承发包、施工许可申报等六大电点节点进行申报辅导,结合多线并行
8、办理,为有快速开工需求的拿地意向单位或集中建设(代建)单位提供“余地即开工”指导服务。4 .容缺审查、高效衔接。各审批部门应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受理,提前开展审查服务。由容缺审查产生的审杳意见文书,作为内部衔接审核的依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之前工程不得开工建设。5 .依法合规、高效便利。项目取得上地使用批准等法定审批文件后,相应容缺审杳产生的审杳意见文书转为法定许可证书。建设单位可同步开展施工场地三通一平、施工区域围挡、档案报建、工伤保险贽缴纳等相关工作,完善各项开工条件。鼓励协同推进“开工一件事”。6 .加强监管、闭环管理审批和监管部门要强化审管联动,对建设单位开工前的各项承诺事项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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