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发包及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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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式。(2)工程造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符合“五议两公开”相关规定,实行项目报批制度,填写村级集体经济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2),逐级审批签字,并填写海宁市镇建设工程招标报批书(附件3),按程序进行报批,经核准后方可实施,审批表报领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备案后进行工程招投标。建设项目享受省、市、县财政等上级补助的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经批准后实施。(3)涉及新建及改扩建村级综合服务用房和家宴中心项目等房建项目,须报发改部门准入后实施。6.对于镇委托村社实施的项目,为保证相关工作顺利推进确需委托属地村实施的项目,与属地村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委托协议(附决策文件),由属地村根
2、据工程预算、招标文件等内容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要求实施,相关条线部门协助做好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管理及验收、项目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项目管理流程、变更管理办法、审计等程序严格按镇工程管理要求执行)。代理、勘察、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确定需与相关条线部门共同商议后确定。第五条建设项目招投标1 .村级集体经济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须采用竞争性方式(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等)确定承包方,须有2个及以上的投标人参加,以价格竞争为决标条件,并在丁桥镇内控系统上登记村级集体经济工程建设项目10万元以下竞争性定标备案表(附件4),并上报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备案。2
3、 .村级集体经济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在10万元(含)以上、限额(不含)以下的,必须进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依法招标,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负责对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承包方式、工期质量等级、招标方法、招标时间和投标企业资质等进行审核,以及具体招投标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中招标限额是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的;(3)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检测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3 .限额(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统一进
4、入市级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淅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实施招投标,不得通过拆分后在镇级平台实施招标;确因项目实际原因需要划分标段招标的,不得因单一标段造价未到招标限额而规避进入市级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实施招投标。4 .按规定必须进平台招标的项目不得通过立项拆分、分部拆分、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村级集体经济建设工程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得划分标段发包、建设;特殊项目(因地域、时间限制;涉及征迁、环境整治)确需划分标段发包、建设的,经镇分管领导同意后可特殊办理,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对标段的划分进行指导。第六条建设项目合同管理1 .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方的村级集体经济工程建设项目
5、,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施工合同、质量保证协议书、安全合同、廉政合同等(以下简称合同)。2 .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价款或酬金(不是固定价的需注明价款的结算办法),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限额以下项目签订简易工程合同的需有廉政条款、安全文明施工条款及质保约定等内容。3 .因特殊原因未能采用第五条第一款竞价方式确定承包方的项目,在合同签订前须编制预算,根据预算价确定合同价款。4 .属可拆卸的合同须加盖骑缝章。第七条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和验收1.各村必须落实专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村集体经济组
6、织成员负责项目筹建、工程监督、质量管理、材料验收、资金支付等,村务监督委员会、社员代表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应聘请工程建设咨询监理公司进行监理。2 .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工程变更。3 .村级10万以下小型建设项目不得作施工内容、类型等方面的变更,若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的项目仅可对工程量进行调整结算。4 .村级10万以上实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工程,工程变更管理实行审批制,即村级项目变更须经镇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同意。项目确需变更的,经村讨论后填写村级集体经济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申请单(附件5),并汇总村级集体经济建设项目工程变更汇总表(附件6),统一提交至镇招标采购服务中
7、心汇总,并由镇条线部门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的初审,后按变更限额提交镇党委会或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备案后,村建设项目变更事项方可进行。(1)工程单项增减5万(不含)以内,或累计增减在合同价5$(不含)以内的变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批(限额就低原则):(2)工程单项增减5万(含)一10万元(不含),或累计增减在合同价殷(含)一10%(不含)的变更须由镇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详见附件6备注)(限额就低原则);(3)工程单项增减10万元(含)-30万元(不含),且总单项增减不超10%(不含)的变更须暂停施工,经镇分管领导审批并签署补充合同后实施(限额就低原则);(4)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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