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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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兴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实施细则为深入推进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示范县创建,按照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长政发2022)55号)和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长兴县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十条扶持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15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支持方向重点围绕本地和对口协作地区农产品上行,以“长兴鲜”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为核心,建立健全农产品上行网络体系,扶持农村电商体系建设,培育农村电商企业和电商品牌,鼓励发展农产品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等新业态,引导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促进传统农业产业与电商融合,
2、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二、资金来源资金纳入2022年度农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和2022年度长兴县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扶持政策预算,用于支持全县农村电商发展工作。三、扶持对象本政策适用于我县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以及在我县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且无违法违规记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商企业、组织、个人及其他符合本政策快递物流企业等。四、支持内容(一)扩大农产品线上销售L支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开展电商公共服务。鼓励“长兴鲜”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运营公司开展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在自有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农产品上行,开发“长兴鲜”品牌新网货,建立完善农产品供销信息处理机
3、制,年度网上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运营公司网上销售额3%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大力发展“长兴鲜”品牌线上线下一体销售网点,按门店规模、装修投入、选址区位、销售带动等评定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门店(由运营公司制定评定办法),经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2.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个体等开展农产品上行。支持各类主体建立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本地农产品上行,年度网上销售额达到IOO万元以上的,给予网上销售额M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销售“长兴鲜”品牌贴标授权农产品的,给予网上销售额3%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在知名电商平台或省、市、县战略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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