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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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中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我市中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规范市级中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医质控中心)管理,促进医疗质量同质化和持续改进,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中医质控中心是指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确定的,对全市中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进行管理与控制的机构。市中医质控中心主要通过挂靠医疗机构设立,必要情况下可以由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其他单位或组织承担。第三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中医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管理、考核,根据中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与
2、控制需求,设置中医专业、临床专业、医技专业等市中医质控中心。第四条市卫生健康委将质控结论作为各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院等级评审、专业技术准入、专科评选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市中医质控中心受市卫生健康委委托,负责本市中医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第五条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参照本办法设置相关专业的区(县)级中医质控中心。第二章规划设置第六条市卫生健康委下设市中医质控中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医质控办),负责市中医质控中心具体管理事务。第七条市中医质控中心采取自主申报、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原则上同一专业只设定一个市中医质控中心,部分特殊专业采取双中心制。市卫生健康委可根据国家质控中心设立情况和质控
3、管理需要设置并适时增减质控中心。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申报相关专业市中医质控中心,市中医质控中心所在医疗机构为质控中心挂靠单位:(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所申请专业具有明显优势且医院综合实力较强,专业学科带头人在全市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威望;(二)所申请专业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诊疗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标准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良好的质量管理成效,两年内未发生二级(含)以上医疗事故;(三)所在单位高度重视市中医质控中心建设,能为市中医质控中心提供办公场所、设备、经费,配备必要的专(兼)职人员,有条件承担相应工作任务。第八条各市中医质控中心应设置由10-20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
4、,设质控中心主任、常务副主任各1人,副主任2-5名,秘书1-2名,质控中/以圭靠单位专家数原则上不超过质控中心专家总数的60%(双中心设置的,不超过70%)o市中医质控中心主任、常务副主任由挂靠单位提出建议人选,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聘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市中医质控中心主任提名选聘,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第九条专家委员会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胜任本专业质控工作,愿意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建言献策;(二)熟悉医疗质量管理和中医药诊疗相关业务知识,能准确应用医疗质量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开展评价督导等工作;(三)市中
5、医质控中心主任原则上由该中心挂靠单位分管院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挂靠单位相关专业学科带头人担任,原则上应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殊专业可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市中医质控中心为双中心的,中心主任由排位第一的挂靠单位人员担任,常务副主任设2人。第十条市中医质控中心设置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市中医质控中心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三)挂靠单位相关专业情况和质控工作开展情况;(四)挂靠单位对承担相关专业市中医质控中心的意见以及工作场所、设备和经费保障等情况;(五)市中医质控中心主任、常务副主任资质条件,拟组建的专家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负责具体质控工作的专(兼)职人员数量、资质条件;
6、(六)本专业市中医质控中心建设的思路和工作规划。第十一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各单包1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答辩和现场审核。经综合评判后对拟批准设置的市中医质控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该专业市中医质控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市卫生健康委可以适时对已设立的市中医质控中心进行撤销、整合或重新遴选挂靠单位。第三章职能职责第十二条市中医质控办设主任1名,并配备临床医学、中医药学或卫生管理等相关专业专(兼)职工作人员。质控办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对市中医质控中心的管理、监督和考核;(二)拟定年度工作计划、督查方案,撰写全市中医质控工作半年及年度总结;(三)定期汇总发布各市中医质控中心质控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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