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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曲沃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和完善曲沃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全县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有效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4)国务院印发打茶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5)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6)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18)875号);(7)关于
2、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8)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9)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0)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篮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7号);(11)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20)50号);(1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13)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4)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5)关于建立山西省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16)山西省全面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办
3、法(晋气防办(2020)1号);(17)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8)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4)50号);(19)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临政办发(2020)56号)。1.3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加强日常预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在重污染天气下,强制执行污染减排措施,加强人体健康防护,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健康危害。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重污染夭气应对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和职责范
4、围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部署和实施。加强预警,提前响应。加强大气污染点源的日常管理,提升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能力,科学预测大气污染情况,综合考虑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发布相应级别预警,根据预警级别同时启动响应程序,提前做好落实应对措施的各项准备工作。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曲沃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持续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1.5 预案体系本预案为县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程序
5、规范,是指导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对工作的依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据本预案规定的原则和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实施方案;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单位也应依据本预案修订本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操作方案。本预案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实施方案和各企业的操作方案共同构成曲沃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2 指挥体系2.1 县指挥部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协管生态环境保护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县委宣传部、发改局、教科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卫体局、
6、能源局、气象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环卫中心、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交警大队、公路段、国网曲沃县供电分公司、融媒体中心,移动、联通、电信曲沃分公司、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2.2 县指挥部工作组县指挥部另设预报预警组、督导检查组、专家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3 预测与预警3.1 预警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11【级、11级、I级,分别用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l)日均值为
7、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确定预警级别的基本条件。3.1.1 HI级预警(黄色):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3.1.2 11级预警(橙色):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3.1.3 I级预警(红色):预测AQl日均值200将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l日均值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l日均值达到500。3.1.4 当预测AQl日均值200将持续24小时,且未达到黄色预警级别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3.1.5 当监测或预测到二氧化
8、硫小时浓度超过500微克/立方米、650微克/立方米、800微克/立方米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向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3.2 监测预报预报预警组根据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信息,每日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分析,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当预测出现3天以上重污染天气过程时,按照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按高级别确定预警等级。3.3 预警发布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预警要求。原则上,预警信息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紧急发布
9、预警信息。3.3.1预报预警组会商确认预警级别后,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预警建议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首要污染物、建议预警级别等内容。3.3.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建议出具预警意见,黄色预警经副总指挥批准后发布,同时下达响应指令和响应启动时间;橙色、红色预警经总指挥批准后发布,同时下达响应指令和响应启动时间。3.3.3当接到生态环境部、山西省人民政府或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临汾市人民政府或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通报的预警提示信息,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发布预警要求,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措施。3.4预警等级调整和解除3. 4.1当预测空气质
10、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可以升级预警级别;当预测空气质量低于现有预警级别,但未达到解除条件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4. 4.2当接到生态环境部、山西省人民政府或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临汾市人民政府或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通报的预警等级调整或解除信息,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发布区域预警等级调整或解除要求。5. 4.3预警解除程序与预警发布程序相同。4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分为ill级应急响应、11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分别对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4.2 应急响应要求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县域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主动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或在执行上级预
11、警要求的基础上加强应急减排措施,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橙色预警时,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红色预警时,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4.3 3应急响应程序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信息,发布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指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接通知后,立即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启动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对措施落实的情况。4.4响应措施及措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预警期间的执法检查,特别加大对企业停限产、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运输车辆遗撒、机动车限行、露天烧烤、违法经营使用燃煤及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保障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
12、。紧急发布橙色或红色预警信息时,县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会商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减排目标。根据预警级别,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J.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20%、30%、40%以上。4.4.1 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措施按照曲沃县2020-2021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执行。4.4.2 川级应急响应措施4.4.3 4.2.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I)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
13、者减少户外活动。(2)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3)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4.4.4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4)拒绝露天烧烤。(5)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4.4.5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强
14、制性污染减排措施:(I)工业污染控制措施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和曲沃县2020-2021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以下简称为技术指南和错峰方案。长流程钢铁行业:在执行错峰方案基础上,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中A级、B级、B-级、C级、D级企业评级对应的黄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焦化行业:严格执行技术指南和错峰方案的基础上,分级分类分区分时采取相应减排措施。粉磨站、矿渣粉、水泥制品(含混凝土搅拌行业)等工业企业:在执行错峰方案基础上,按照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中引领性和非引领性企业对应黄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独立石灰窑、水泥行业(不含粉磨
15、站):在执行错峰方案基础上,按照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中ABCD级企业评级对应黄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砖瓦行业:烧结砖瓦企业严格执行错峰方案要求。非烧结转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中引领性和非引领性企业评级对应黄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独立煤炭洗选和储运:严格执行错峰方案要求;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石膏线/板: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按照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中ABCD级企业评级对应黄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家具制造:按照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中ABC级企业评级对应黄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人造板制造:按照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中ABC级企业评级对应黄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机械制造及加工(涉及喷涂的工序按照工业喷涂执行):停止切割、焊接、抛丸、打磨工序;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汽修(含喷漆、烤漆工序的):未按照临汾市2020年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完成治理的,停止调漆、供漆、喷漆、烤漆作业。铁矿开采及配套的洗选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