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沃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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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曲沃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建筑管理,切实提高农村房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临汾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依法依规取得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的房屋建筑活动及管理服务,应当遵守本细则。第三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建筑活动及管理服务,应当坚持房屋安全、成本经济、功能现代、风貌乡土、绿色环保的原则,改善农民
2、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乡村风貌。第四条本细则中,农村房屋建筑分两类:(一)农村自建低层房屋。一般指主体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两层以下(含两层)、跨度小于6米的建筑,包括:农民自建自住的房屋及用于居住服务配套的厨房、门楼、围墙、厕所等;村集体、其它组织或农民在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用于办公室、警务室、卫生室、便民服务点、农产品加工作坊的房屋建筑及其配套建筑。(一)农村其他房屋。指上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农村房屋建筑。第五条县人民政府对农村房屋建筑活动实行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下沉管理力量,强化房屋建筑标准的贯彻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对农村其他房屋建筑活动进行
3、现场管理和日常巡查。乡镇设立规划建设办公室具体实施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房产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设工作,对农村依法依规取得用地审批和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其他房屋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服务,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并实施信用管理;负责制定农村自建房屋开工登记、安全鉴定、建房合同样本和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根据县域整体布局和管理需要,本着就近服务的原则,在乡镇设立2个农房建设监理服务管理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农村房屋建设活动提供监理服务和技术指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农村农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根据法规政策确定的职责,负责农村房屋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4、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指导下,把农村房屋建设纳入村规民约;协助村民办理农村房屋建设有关手续;组织农村房屋建设的巡查检查,及时劝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乡镇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报告。第七条加强对农村房屋施工队伍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鼓励引导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等从业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农房建设公司、农房建设监理公司、建设类劳务公司等,承揽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设项目。积极支持房屋建筑企业成立农房建设分公司,参与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设活动。第八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建筑活动必须执行房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必须遵循“先设计或选用
5、标准图再施工”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第二章农村自建低层房屋第九条乡镇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筑活动进行管理,做好开工登记、竣工资料建档,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服务。第十条建房人是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筑活动的实施主体,对房屋建设和使用负首要责任。建房人必须选择符合要求的设计图纸、施工队伍和监理人员,在开工前一个月报乡镇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登记,在完成竣工脸收后一个月内将脸收信息报乡镇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存档。建房人应当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在县域内承揽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筑的设计、施工、监理项目:(一)有资质的建
6、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一)依法成立的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农房建设公司、农房建设监理公司、建设类劳务公司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在县域内承揽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筑的设计、监理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具有行业执业资格的注册师或者具有建设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第十二条符合从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第十一条规定的从业范围内,采用多种形式承揽农村自建低层房屋项目,可以单独承揽设计、施工、监理单项业务,也可以灵活采用“设计、施工”+监理、”设计、监理”+施工方式同时承揽多项业务。承揽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和承揽设计、监理业务的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7、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对承揽的房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第十三条农村建筑工匠指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木工等从业人员,一律实行名录和信用信息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合相关培训机构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或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名录,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将工匠信息录入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版务信息平台。第十四条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编制农村自建低层房屋设计通用图册,免费供建房人选用。建房人应当从下列图纸中选用设计图:(一)通用图册内的设计图;(二)由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修改后的通用设计图或者绘制的设计图;(三)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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