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大行政决策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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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规范决策流程,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定义】本制度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本厅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活动。第三条【原则】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应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第四条【范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一)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重要规划;(二)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重大政策和
2、重大改革措施;()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应对、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已进行程序规定的事项,依照其规定。第五条【职责分工】厅机关各处室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和执行机构,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调研、方案起草、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组织听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自查、执行及决策后评估等工作。法规职能处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制定及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集体讨论会务相关工作。第二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第六条【目录制定与公布】法规职能处室根据本厅工作实际、上级机关要求和有关方面建
3、议,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厅务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确定、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于每年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决策事项目录应当包括事项名称、决策承办处室、完成时间等。纳入年度目录的事项,应当依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厅年度工作任务的变动情况,由决策承办处室提出调整意见,经厅务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确定、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予以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调整情况。第七条【草案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由决策承办处室负责制定。起草决策事项草案,应当深入开展调研,充分掌握信息,加强协商协调,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第八条【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中直接涉及企业、群众或相关群
4、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决策承办处室应当通过座谈会、咨询会等方式,听取基层、企业或相关群体代表的意见、建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处室应当通过厅门户网站或者新闻媒体等途径,公告决策信息、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但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或者内容除外。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决策事项草案中有关问题存在重大分歧或者涉及重大利益,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第九条【专家论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承办处室应当组织相关领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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