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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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中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更好助力新能源汽车发展,方便广大群众出行,加快推进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一、发展目标(一)2023年底,全市建成公共充电桩数量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新增公共充电桩2100台,达到3314台,能够满足2.46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全市经营性集中式公共充电站覆盖5个县(区、市).公共充电桩全市118个乡镇(街道)全覆盖,再覆盖680个行政村、14个景区和6个省级休闲度假区,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实现公共充电桩太行T旅游公路覆盖1个驿站,充电距图小于100公里。(二)2024年底,全市建
2、成公共充电桩数量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新增公共充电桩1683台,达到4758台,能够满足3.64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全市经营性集中式公共充电站再覆盖5个县(区、市)。公共充电桩再覆盖680个行政村、12个景区和2个省级休闲度假区,充电距离小于30公里.实现公共充电桩太行一号旅游公路再覆盖3个驿站和1个房车营地,充电距罔小于80公里.(三)2025年底,全市新增公共充电桩2242台,总量达到7000台左右,桩车比不低于1:8,力争达到1:6,能够满足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县乡村和市内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实现全市经营性
3、集中式公共充电站11个县(区、市)全覆盖公共充电桩1942个行政村、39个景区、15个省级休闲度假区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10公里。实现公共充电桩太行一号旅游公路7个驿站和3个房车营地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二、重点任务(一)推动县乡地区充(换)电设施全覆盖1 .推动城区公共充(换)电设施全覆盖完善政策引导和要素保障,充分发挥市场主导性作用,推动城区公共充(换)电设施适度超前,车桩匹配。结合城市公交、出租、网约、私人等专用车辆实际充电需求,加快酉瞳充电站桩建设,逐步提升建设密度加快补齐城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区停车场、换乘停车场等重点场所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提升整体配套建设标准,实现城区公共
4、充(换)电设施网络延伸全覆盖.2023年、2024年、2025年,城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桩车比分别达到1:8.1:7和1:6核心区充电距离分别小于5公里、3公里、1公里,边缘地区充电距圈小于8公里、5公里、3公里;各类公共停车场、商业区停车场、换乘停车场等场所充电桩安装比例达到车位比的10%、15%、25%.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 .推动城镇居住小区充电桩全覆盖。新建小区严格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标准(DBJO4/T398-2019)居住类配建标准,预留安装的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要满足车位直接装
5、表接电要求.对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配套供电设施应与主体建筑同步建设.细化既有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计划,鼓励在现有小区内部或者周边增设公共充电设施.持续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公共充电服务能力。电网企业同步进行居民区配套供电设施升级改造,合理配告供电容量.在电力容量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鼓励个人在自有产权车位安装小功率充电桩并对外共享使用.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城镇居住小区充电桩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住建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动县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全覆盖。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承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
6、体责任,要结合实际完成本地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县乡区域规划、配电网规划等战衔接。合理推迸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公园、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公共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结合乡村自驾游发展加快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引导充电运营企业优先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四好农村路邻近乡镇和村布设充电基础设施.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集中式经营性公共充电站11个县(区、市)全覆盖,平均每县(区、市)不少于2座、30台充电桩.公共充电桩118个乡镇(街道)全覆盖,平均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5台;19
7、42个行政村全覆盖,每村不少于2台,充电距离小于10公里。(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推动单位内部专用桩全覆盖.积极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专用桩建设,配建快慢结合的充电设施,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要,进一步提升充电供给能力.到2025年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专用充电桩安装比例不低于车位比的10%,力争达到20%,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桩车比不低于1:2,力争达到1:1.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 .推动旅
8、游景区公共充电班全覆盖.结合晋中市十四五文化旅游发展规划,把晋中打造成为山西中部城市群的文化旅游中心,以形成世界级景区、国家级度假区和休闲街区交相辉映的旅游矩阵为目标,在各类旅游景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到2025年底,国家4A级以上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公共充电桩安装比例不低于车位比的30%,其他A级景区不低于15%,A级(不含)以下景区不低于10%.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文旅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动旅游公路充(换)电设施全覆盖6 .推动太行一号旅游公路全覆盖.依据省黄河、长城、太行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建设要求,以我市驿站、房车营地为建设重点,以快充直流桩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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