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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中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机制,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1.2 工作原则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联防联控、区域协作,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国家
2、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晋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以外发生的森林和草原(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火灾应对工作。1.5 灾害分级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按照受害面积、伤亡人数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5。2晋中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市县两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办”)组成。2.1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分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
3、应急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副局长、晋中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晋中支队副支队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晋中公路分局、晋中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晋中市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晋中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晋中分公司、中国联通晋中分公司、中国电信晋中分公司、中国铁塔晋中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火灾扑救-2-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市直单位分管负贲人为成员
4、。市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市森防指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2.2分级应对市森防指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森林受害面积100500公顷)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县级森防指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跨市界的森林草原火灾(森林受害面积100500公顷),由相关市级森防指分别指挥,省森防指予以协调;跨县界的森林草原火灾(森林受害面积100公顷以下),由相关县级森防指分别指挥,市级森防指予以协调。2.3现场指挥部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各级人民政府视情成立火扑救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指挥长:市政府副市
5、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副局长、晋中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晋中支队副支队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事发地县(区、市)长。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扑救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通信保障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医学救护组、火案侦破组、宣传报道组等11个工作组。根据火场-3-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2.3.1综合组组长:市应急局王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县(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促各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2扑救
6、组组长:市应急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晋中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晋中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县(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职责:掌握火场动态,拟定扑火方案,调配救援力量,组织火灾扑救,部署火场清理看守,火场检查验收移交。2.3.3技术组组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技术组下设专家组。职责:提供现场森林草原分布图和地形图,提出扑火技术方案,开展火情监测和态势分析,提供测绘服务。2.3.4气象服务组组长: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气象局,县(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职责:
7、火场气象监测,火场天气预报,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2.3.5通信保障组组长:市工信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工信局,中国移动、联通、电信山西分公司。职责:保障火场通信网络。2.3.6人员安置组组长:事发地县(区、市)长。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县(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职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等事宜。2.3.7后勤保障组组长:事发地县(区、市)长。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县(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职责:储备和调拨生活物资,保障和调配装备及油料等物资,救援车辆、装备集结区域划分及设置。2.3.8社会稳定组组长
8、: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县(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职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2.3.9医学救护组组长:市卫健委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卫健委,县(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职责:负责火灾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市级医疗资源,协调省级医疗队指导援助。2.3.10火案侦破组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县(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职责:侦破火案,查处肇事者。2.3.11宣传报遒组组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县(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职责:协调各类新闻媒体新闻报道,及时、统一发布
9、火灾和扑救工作的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2.4救援队伍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森林消防队为专业力量,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驻军、武警为突击力量,预备役、民兵、社会救援力量等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当地群众为补充力量。3风险防控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林草部门依法对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对林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和输供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进行检查。市县两级林草部门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制度,要建立完善林区、草原、村庄、重点单位等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市县两级森防办负责综合协调,做好森林草原火
10、灾风险防控工作。4监测和预警4.1火情监测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应急、林草和气象等部门要利用卫星监测、视频监控等方式掌握热点、火情信息,通报县级有关部门组织核查反馈;基层森林草原防火单位要利用视频监控、人工瞭望、地面巡逻等手段,开展多方位、立体式监测,及时掌握火情发生情况、火场发展态势及周边情况。4.2火情预警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即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各级别含义及预警措-7-施详见附件3。市县两级森防办组织应急、林草和气象部门加强会商并根据上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预报,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预警地区及相关部门和公众
11、通告红色、橙色预警信号,发布黄色预警信号。蓝色为较低火险等级,不进行预警信号发布。当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由发布预警的指挥机构立即宣布解除预警。有关方面解除已经采取的响应措施,各项工作恢复常态。5应急处置与救援5.1 火警信息接报全市视频监控、人工瞭望、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森防办或林草部门报告,或拨打12119报警和119报警。形成森林草原火灾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逐级上报有关信息。5.2 火警信总核查及报送市县两级森防办或林草部门接到火情报告,确认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应立即按照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上报,并积极组织扑救。市森防办或林草部门接到省级有关
12、部门卫星监测热点信息后,应立即通报相关县级森防办或林草部门组织核查,并在1小时内向市级通报部门反馈核查结果,市森防办或林草部门在1.5小时内向省级相关部门报告核查情况。-8-5.3先期处直市县两级林草部门负责指导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置。森林草原火情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有林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当地森防办和林草部门,做到打早、打小、打了。行政交界森林草原火情要通报相邻县(区、市)森防办和有关单位,联防联控。根据森林草原火情及发展态势,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原则,市县两级森防指要进一步组织扑火力量进行处置。5.4应急响应1.1.1 1市级响应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响应
13、等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市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及应急处置措施详见附件4。1.1.2 四级响应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市森防办主任启动四级响应。市森防办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1.1.3 三级响应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市森防办主任启动三级响应。市森防办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1.1.4 二级响应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市森防办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I)市森防办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确定现场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会商、研判火场形势,研究制定火灾
14、扑救方案和保障方案。(3)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4)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火灾现场气象条件,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5)加强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6)根据火场情况及发展态势,现场指挥部协调增调专业和社会救援力量。根据实际需要,请求省森防指调派省森林消防专业队、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增援,调拨扑火物资。(7)协调市和县(区、市)媒体加强火灾扑救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火灾扑救宣传报遒及舆情引导工作。(8)按照省森防指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9)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省应急厅、市委、市政府工作
15、要求。5.4.5一级响应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由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在省森防指-10-工作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5. 5响应结束市级现场指挥部根据火场实际情况,向省森防指报灭后,终止市级应急响应。市级现场指挥部与县级指挥部做好各项工作交接。原则上看守火场不少于72小时,防止死灰复燃。6后期处置5.1 火灾评估市县两级森防办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林草、公安、消防、物价等有关单位及当地政府,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原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和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5.2 资金保障市县两级财政要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处置较大及以下森林草原火灾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5.3 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市县两级森防办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7恢复与重建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由相关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县级人民政府提供资金、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