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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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全面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养老服务机构和机构入住老年人风险防范能力,根据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无锡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21)8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办法如下:一、实施目的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机制,旨在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抵御意外风险及善后处置能力,有效缓解老年人家庭的经济困难,减轻精神痛苦,减少涉诉涉访事件,
2、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老年人在养老服务中的获得感和安全感。二、工作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各项规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管的有关规定。(二)保障性原则。以保障老年人权益为前提,所涉条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均无侵害、损伤老年人利益内容,并明确保险人应尽义务。(三)便捷性原则。提供简便快捷的理赔服务通道,简化索赔手续,注重操作的灵活性和便捷性。三、保险对象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对象为全市范围内自愿参加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参加综合责任保险的养老机构中、年满60周岁、与养老机构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并自愿参保的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贲任保险
3、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在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接受服务的老年居民,以及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四、保险期限和保费标准每个保险周期为一年,自起保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费标准以养老机构起保日的上个月末实住老年人数为基数,每位入住老年人100元/年标准计算;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标准以一个保险周期每人每份90元,不满一个保险周期的按保险月费率计算;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费标准是:对依法批准成立且正常运营的街道(镇)、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每个机构每年300元的标准投保,以后每个保险周期保费标准视承保赔付情况作适当调整。五、保险公司本险种采用
4、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保养老机构琮合责任保险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公司。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配套险种。为保障保险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承保期限为三年,在第三个保险年度期满前两个月,再次招标确定新的承保单位。六、保障范围及赔付金额(一)养老机构踪合责任保险凡入住全市范围内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机构住养、护理、活动时,由于养老机构责任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老年人人身伤害,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项目及限额内给予赔偿。具体包括:(1)机构入住老年人死亡、伤残赔偿费:8000元一120000元/人/次;(2)死亡丧葬费用:3000元/人/次;(3)残疾用具费用(仅
5、限于国内产品)15000元/人/次;(4)骨折赔偿费:5000元/人/次;(5)医疗费用:40000元/人/次;(6)住院补贴:30元/天,累计不超过180天;(7)施救费用:500000元/次。具体赔付项目及赔偿金额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二)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凡入住全市范围内参加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老年人人身伤害,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项目及限额内给予赔偿,具体包括:(1)意外身故保险金:5万元/人;(2)意外伤残保险金:按伤残程度赔付,最高限额5万元/人;(3)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每次事故门急诊限额500元,每次事故免赔限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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