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模板.docx
《天津市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市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模板.docx(2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天津市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指引1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2 .社会团体会员管理制度3 .社会团体理事会制度4 .社会团体监事制度5 .社会团体负责人管理制度6 .社会团体诚信自律制度7 .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管理制度8 .社会团体印章与文件管理制度9 .社会团体信息公开制度天津市(社团名称)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规范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有关要求以及本团体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团体的分支机构,是指本团体根据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按照会员特点、业务类
2、别、财产划分等设立的,在本团体授权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名称一般为天津市XX(本团体全称)XXX分会,或称天津市XX(本团体全称)XX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本团体的代表机构,是指本团体根据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本团体住所地以外且属于本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的,代表本团体开展联络、交流、调研等活动的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一般为天津市XX(本团体全称)XX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不得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外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第三条分支(代表)机构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
3、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本团体章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不得从事或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犯其他组织和公民合法权益、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本团体加强分支(代表)机构党建工作。第四条分支(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分支(代表)机构应当遵守非营利性原则,在本团体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五条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另行制定章程。分支机构可以在本团体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其发展的会员属于本团体会员;本团体授权分支机构收取的会费应当缴入本团体法定账户统一核算、管理,分支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
4、准或截留会费收入,会费由本团体依法开具会费票据。第六条本团体根据现行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代表)机构。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设立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分支(代表)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拟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符合本团体现行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二)本团体有与拟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相适应的管理服务能力;(S)拟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工作任务明确且规范使用全称开展活动;(四)拟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门工作人员和办公场所;(五)拟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有较强的
5、行业(领域)权威性、代表性和专业服务能力。(六)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必须经过本团体充分论证、集体决策,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七条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及终止须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根据本团体章程规定明确,下同)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并妥善保留原始资料。本团体在上述表决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对外发布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分支(代表)机构出现以下情形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将及时责成该机构进行整改,有权撤换该机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及时予以终止:(一)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二)连续两年不开展
6、活动或违背非营利性原则开展活动的;(S)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四)拒不服从本团体领导和管理的;(五)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六)未经本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本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七)财务收支未纳入本团体统一账户管理的;(A)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九)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十)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十一)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形的。已完成本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及时予以终止。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及终止的相关执行工作由本团体秘书处负责。第八条分支(代表)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
7、体会议或代表会议、负责人会议研讨相关事项,不得另行设置分支(代表)机构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结构。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将其机构委托或承包给其他组织、个人运营。第九条分支机构设为分会的,设置分会长一名、分会副会长若干名作为该机构负责人,负责人一般不超过分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余成员不设分会职务。分支机构设为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设置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作为该机构负责人,负责人一般不超过分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余成员不设委员会职务;代表机构设置主任一名,可设置不超过两名副主任,主任、副主任作为该机构负责人,其余工作人员不设代表机构职务。分
8、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与所任职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管理能力或学术水平,熟悉所在行业、专业领域情况,原则上同一位负责人不兼任本团体其他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由本团体秘书长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名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的候选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分支(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含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聘任制负责人)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任免。第十条未取得本团体书面授权,分支(代表)机构不得擅自以本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分支(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规范使用机构全称(“本团体全称十分支(代表)机构名称”格式),不得以简称开展活动。本团体不向所属分支(代表)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天津市 社会团体 内部管理 制度 示范 文本 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