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河湖长制实施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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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河湖长制实施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河湖是地球的血脉、生命的源泉、文明的摇篮。自2015 年全面启动河长制工作起,江西省有序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河湖管护和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成效显著,有力改善了河湖生 态和乡村人居环境,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水利部 部长李国英在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全面强化 河湖长制,健全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责 任,规范河湖长履职行为,着力解决河湖重大问题,确保每 条河流都管得好、每个湖泊都护得好。本文基于现阶段江西 省河湖长制工作进展,梳理河湖长制实施现状,分析存在问 题,提出有效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推动新 阶段水利高质量
2、发展提供支撑。一、江西省河湖长制实施现状1 .组织体系江西省构建了省、市、县(市、区)、乡(旗、街道)、 村五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并按行政区域分级设立总河湖长、 副总河湖长,按流域设立河湖长,实现了河湖长制组织体系 流域全覆盖。截至2022年年底,全省7大江河(湖泊)、114 条市级河段(湖泊)、1454条县级河段(湖泊)、10149条乡 级河段(湖泊)均明确了河湖长,共设立河湖长23633人; 其中,省级河湖长8人,市级河湖长108人,县级河湖长1041 人,乡级河湖长4458人,村级河湖长18018人。全省河湖长 中,总河湖长占6. 66%,副总河湖长占6. 05%,河流河长占 83. 8
3、2$,湖长占3.47% (如图1所示)。同时,落实巡查员、 保洁员、专管员9.42万人,积极开展水面“清漂”、打捞水 葫芦等水域保洁,累计打捞垃圾14万余t,有效维护了河湖 水环境质量。2022年,全省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6.2%, 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无V类或劣V类水体。2 .制度体系为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一方面,江西省陆续出台、修订 一系列省级法律法规: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江西省河道管 理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 制条例,并印发江西省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计划 的实施意见等,各地市也同步开展多项水环境保护、水污 染
4、防治方面的立法工作,合力为全省河湖生态治理提供坚实 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江西省不断建立完善河湖长制工作 制度,先后制定出台江西河长制工作省级表彰评选暂行办 法河湖长制履职评价及述职规定(试行)河湖长履职评 价细则(试行)等,形成了河湖长制会议、信息、督办、考 核、督察、验收、表彰、履职评价等8项制度。3 .工作机制近年来,江西省在推动河湖长制的实践中,基本形成了 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监督考核及宣传培训等工作机制。逐 步构建起综合执法机制,设立1个省级、11个市级、IOO个 县级生态检察室。各河湖长制责任单位通过联合开展专项整 治行动、专项执法、专项工作督察、联合调度、联合督办等, 共同推进河
5、湖治理工作。2022年,15家省级责任单位联合开 展“清河行动”相关专项整治,分流域、分部门摸排突出问 题2379个,完成整改2379个,整改完成率100%,有效改善 了河湖面貌。2018年设立“河小青”志愿者组织体系,启动 全省性护河、爱河志愿者行动,常态化开展“净沸行动”,2022 年共有1460支队伍、74003名“河小青”在1174条河流开 展净滩活动8979场,清理垃圾8.052t二、江西省河湖长制实施存在的问题1 .协同治理难度大(I)各责任部门在日常治理工作中的合力难以形成在专项行动中,各责任部门相互协调配合较好,但在日 常工作推进中,尤其遇到职责边界模糊、分工交叉不明的治 水工
6、作时,存在部门协调联动不足、工作力度不够、信息数 据共享难等问题,难以形成更强的治水合力,限制了治理工 作的纵深推进。(2)上下游、左右岸在水环境治理中的利益难以平衡 江西省河湖资源分布呈现“五河一湖一江”的基本格局, 省内河湖交叉现象明显,部分河段上下游、左右岸分属不同 县、乡,不同区域河湖治理工作侧重点不同,各管一方,缺 乏及时沟通和换位思考,一定程度上割裂了河道水系的自然 联系,制约了河湖治理的整体效益,难以真正实现全流域治 水护水。2 .考核与问责机制规范性不足(1)河湖长制考核机制尚存缺陷当前,江西省的河湖长制考核主要有两个路径:一是县 级以上河长办对下一级河长办进行考核;二是县级以
7、上的河 湖长对下一级河湖长进行考核。这种考核从本质上来看是自 上而下行政机关的内部考核,缺乏必要的第三方监督。尽管 江西省近几年一直在修订和完善河湖长制考核问责办法,但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没有考核“不合格”,只有考核“不 理想”,在年度考核中排名靠后的也不需要为此承担相应责 任。(2)河湖长制问责机制不够规范一是问责方式不够规范。由于考核结果是河湖长制问责 的直接依据,对河湖长进行问责一般都是下级单位,而河湖 长是其直接领导,这种下级对于上级的同体问责机制大概率 会流于形式,影响问责的公平公正性。二是问责对象不够明 确。河湖长制在国家层面对党政领导提出了党政同责的要求, 江西省也在相关问责
8、办法中规定了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责任 追究纳入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 细则(试行)执行,对违规越线的责任人员及时追责“,但 并未明确规定具体是河湖长还是其他人员承担责任。3 .河湖治理人力、财力成本高(1)河湖治理人力成本高一是基层河湖长队伍的稳定性不够、履职能力不强。一 方面各级河湖长会随着换届、换岗而调整,导致在河湖长工 作交接、新河湖长业务培训等方面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另 一方面河湖长大多是行政管理人员,缺乏水利和生态环保的 专业知识及河湖治理的工作经验,履职能力尚有欠缺。二是 河湖治理智慧化水平仍有待提升。基层河湖治理工作面广、 涉及人员多,尤其巡河巡湖工作量大繁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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