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级财政投资评审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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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算附件1.江西省省级财gas资评审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JTO ) docx号附件2.关于江西省省级财政投资评审第三方机构好办法(征 求意顺)修订说明docxBW表1.江西省财政厅投资评审第三方机构执业情况考核评分表.xls附表2.江西省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付费标准xls 附件1江西省省级财政投资评审第三方机构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 加强和规范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江西省省级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市
2、办法(送审中)、江西省政务 服务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性资金项目选取中 介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政务字20211号)等有关规 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第三方机构,是入驻江西省投资评 审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和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省级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第 三方机构的管理。第二章入驻管理第四条第三方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取得执业许可 的会计师事务所;(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固定办公场所、设备和专 业技术人员;(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记录;(五)具有
3、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六)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七)无不良诚信记录。第五条第三方机构需在系统上申请入驻,提供以下资 料并承诺资料真实有效。(-)工程造价咨询机构L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入驻申请书扫描件;2 .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3 .最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扫描件;4 .4名(含)以上注册造价师(其中一级注册造价师不 少于3人)的注册证书、身份证扫描件,一级注册造价师至 少包括1名土建专业和1名安装专业;5 .办公场所证明扫描件;6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内容 包括:承担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必须为系统注册人员;符合本 办法第四条(
4、五)到(七)条件要求;近3年无行业主管部 门规定的禁止行为;无其他造价咨询类关联机构同时入驻省 本级业务评审系统;接受本办法管理。7 .参与数字化项目评审的机构,除应提供上述资料外, 还应提供2名(含)以上具有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通信工程、网络工程及相关专业背景和相应中级 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证扫描件; 加盖公章的从业简历及主要业绩说明扫描件;承担涉密数字 化项目评审的第三方机构,还应具备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 部门批准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系统咨询类),在申请 入驻时,需提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8 .参与水利或交通专业项目评审的机构,除应提供
5、上述 16条所需资料外,还应至少提供2名(含)以上水利或交 通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的注册证书、身份证扫描件。(二)会计师事务所1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入驻申请书扫描件;2 .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3 .最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扫 描件;4 .2名(含)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的注册证书、身份证扫 描件;5 .办公场所证明扫描件;6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内容 包括:承担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必须为系统注册人员;符合本 办法第四条(五)到(七)条件要求;近3年无行业主管部 门规定的禁止行为;无其他审计鉴证类关联机构同时入驻省 本级业务评
6、审系统;接受本办法管理。7 .由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承担投资评审业务的,还应提 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唯一授权书、分支机构管 业执照和执业许可证书、负责人身份证、办公场所证明扫描 件。第六条第三方机构提交的材料符合本办法第四、五条 要求,经省财政厅确认入驻后可参与随机抽取评审业务。第七条第三方机构评审人员应在系统备案。备案人员、 机构名称等系统入驻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15日内提交书面 申请,履行变更手续。备案人员变更需提供注册证书(职称 证书等)、身份证和最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扫描件,经省财政厅确认后变更。第三章业务委托第八条 预估评审费用在采购限额标准(不含)以下的 项目评审
7、,由省财政厅采取按轮次电脑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 第三方机构,尚有业务未完成的第三方机构不得参加抽取。第九条预估评审费用在采购限额标准(含)以上到300 万元之间的项目评审,由省财政厅依法通过公开招标、邀请 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方式选取第三方 机构。预估评审费用在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评审,原则上 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第三方机构。第十条项目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一)已经为项目提供设计、招标代理、造价、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回避;(二)与已提供本条第一款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法定代表 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及其他关联关系 的,应当回避;(三)第三方机构评
8、审人员与被委托项目施工单位存在 亲缘关系或有经济利益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况 的,应当回避;(四)其他应回避的事项。第三方机构应当回避而不提出回避的,一经发现,省财 政厅有权终止委托。第十一条省财政厅下达评审业务委托书后,第三方机构应按要求完成项目评审业务,依法依规独立评审,并保证 项目评审的合法、完整、真实、准确和有效。第四章项目评审第十二条招标控制价等预算评审、模拟清单评审和工 程结算评审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承担;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由 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第十三条第三方机构应按以下时限要求完成评审业务: 招标控制价评审时间为:400万元-1000万元(不含) 项目10个工作日内;I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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