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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Ll编制依据4L2适用范围41.3 工作原则41.4 事故分级42组织体系51. 1区层面组织指挥机构52. 1. 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52. 2镇(街道)组织指挥机构 133运行机制133. 1风险防控133. 2监测与预警133. 3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63.4应急处置与救援173.5恢复与重建224准备与支持234. 1人力资源234. 2财力支持244. 3物资保障244. 4科技支撑245预案管理255. 1预案修订与评估255.2 预案审批与衔接255.3 预案演练255.4 宣传和培训265.5 奖励与责任追究276附贝U 277附件277.
2、 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277.2区行业(领域)指挥机构名称和区行业(领域)牵头部门.281总则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 产方针,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 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我区综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 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 坏,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Ll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国 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 通知、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3、预案管理办法 的决定(应急管理部第2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壮族自治区生 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 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以及事后恢复重建工作。L 3工作原则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 属地为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依法规范、 科技支撑”的原则。实行全区各镇(街道)行政主官负责制,生产 安全事故发生后,全区各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 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4、。1.4事故分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危害程度、造成损失、可控性和影响范围 等因素,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具体 分级标准详见附件7.1。生产安全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当生产 安全事故超出属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 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发生一般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发生较大 级别(含本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 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应对,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请求 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要在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应对。涉及跨市(县、 区)行政管
5、辖区域的,由有关行政管辖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 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应 对。其他类生产安全事故牵头应对部门在相应区级专项应急预案 中予以明确(具体见附件7.2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机构和主要牵 头部门)。2组织体系2.1区层面组织指挥机构2. 1.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包括区各行 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行业(领域)指 挥部)和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 应对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原则上由区行业(领域)指挥部 负责应对处置,必要时启动区指挥部负责应对处置。2.1.
6、2区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指挥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副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助分管的副主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市公安 局分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 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 区商务局、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总工会、团区委、 区妇联等单位负责人。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区指挥部 日常工作,联
7、系、协调和指导镇、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 区行业(领域)指挥部,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兼任。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事故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协调 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媒体脓务管 理和舆情管控工作。(2)区委编办:协调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 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配合区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全区安全 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指挥长负责生产安全事 故伤亡人员工伤保险理赔等工作。(4)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辖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 部门应对安全生
8、产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指导 协调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 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 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敕援工作。组织协调 区生产安全事故救助工作,组织指导事故受损核查、损失评估工作。 制定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天 气预报,开展因气象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 工作。(5)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参加生产安全事 故救灾和应
9、急救援,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群 众转移。组织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等。(6)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的应急救援 工作,组织事故现场的道路交通管制。(7)市公安局分局:负责维护生产安全事故期间的社会治安 秩序,及时琉导交通,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需要,按照指 挥部指令,依法打击盗窃抢险物资和破坏、盗窃生产安全事故抢险 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事故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 件;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8)区教育局:组织、监督学校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期间师生 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掌握学校生产安全事故期间的情况
10、。做好学校 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校舍恢复重建工作。(9)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所辖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 急救援工作,电网大面积停电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 责组织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 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通信保障。(10)区民政局:鼓励全社会向合法的慈善组织捐赠和援助, 依法履行职责,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慈善行业组织进行指 导。(11)区财政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资金及工作经费, 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1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类生产安全事故安全事故抢 险施救工作的现场指挥。(1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工程和
11、市政 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加建筑类 事故的调查和分析。(14)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路应急 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损毁的公路、桥梁等交通基 础设施;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中的救灾物资通过公路、水路运送 等应急运输保障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水上交通事故等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5)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机和水工程生产安全 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6)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打击非法成品油经营行为,落实 安全防范措施,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17)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工作。(18)区卫生健康局
12、: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 疫工作,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19)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 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和处置工作。(2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的应急救 援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21)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户外广告、搭建非 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监督检查,落实防范措施,防止高空 物体坠落事故发生。(22)区总工会:负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23)团区委:负责协调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 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4)区妇联:加强妇女干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
13、妇女 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技能。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女职工在安 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其他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在区安委会的统一组织下,配 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其他部门支持和配合时, 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与区安 委会办公室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法,保证 联络通畅,并加强与其他应急机构的衔接配合工作。各成员单位的 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队伍、专家库名单、联系方式,应急装备,物资 清单应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定期更新。区安委会办公室掌握 各类应急资源信息及分布,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功能。2. L 3区行业(领域)指
14、挥部区行业(领域)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相应类别生 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各行业(领域)指挥机构 名称和承担区相应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职责的 牵头部门(以下简称区行业(领域)牵头部门)见附件7.2。区行业(领域)指挥部指挥长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副指 挥长为分管副区长和区行业(领域)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成 员为区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必要时,区行业(领域)指挥 部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 置工作。区行业(领域)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行业(领域)牵头部门, 负责区行业(领域)指挥部日常工作。2.4.4 现场指挥部现场应急
15、救援指挥以属地管理为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 政府应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现场应急 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担负 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指挥,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救援保障和善后处 理等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一 级应急领导机构及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2.4.5 应急工作组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需要,区指挥部一般设立9个应 急工作组。根据事故类型和相应级别的不同,具体设立的专项应急 工作组的数量可随之变化,具体由区指挥部确定。当发生较大以上 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同时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区的,或者发生次生、 衍生灾害涉及其他行业(领域)的,由区人民政府提报市人民政府 处置,并配合接受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的指导开展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如下:(I)综合协调组:区应急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的主管 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安局分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镇(街道), 其他相关单位。(2)抢险救援组:区应急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的主管 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安局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安全生产 专业救援队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镇(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单位,其他相关单位。(3)警戒保卫组:市公安局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