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迁领域中涉远年建筑类案件的办案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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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征迁领域中涉远年建筑类案件的办案思考摘要:远年未登记建筑是否为违法建筑一直是房屋征迁类案 件中的重难点问题。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依法监督强制拆除行 为是否遵循法定程序,准确把握无证建筑与违法建筑的区别,不 能以无证房屋系违法建筑为由一概不予补偿。在综合考量房屋建 成时间、历史原因、补办相关手续对规划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后, 确定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并选择最恰当的方式保障行政相对人 的合法权益,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关键词:强制拆除行为远年未登记建筑征收安置补偿行政争 议实质性化解行政诉讼法第一章第1条“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 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
2、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开宗明义阐释了行政诉讼法的立 法目的,鲜明地体现了行政诉讼对公正司法、争议化解、权利保 障、依法行政的价值追求。1检察机关应高度关注争议周期 较长、存在“程序空转”现象的行政案件,适时开展行政争议化 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一、基本案情及办案过程滕某居住在一间坐落于天津市某区某街道的房屋。房屋为滕 某母亲遗产,且滕某有兄弟7人,房屋尚未析产。2015年该房 所在区域被纳入旧城区改建项目住宅平(楼)房房屋征收范围。2015年11月,天津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某街道办 事处”)就滕某所有的房屋情况向市规划局某区分局及该区房管 局进行核查,发现
3、该处涉案房屋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亦未 办理产权登记,遂认定该房屋为违法建筑。之后,某街道办事处 向滕某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强 制执行决定书等通知,并张贴送达。2018年7月18日,滕某 房屋被强制拆除。2018年9月13日,滕某起诉天津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 称“某区政府”)至天津市某中级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某区政府 拆除房屋行为违法。一审法院查明,某区政府对滕某名下房屋予 以征收,并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之后天津市某区法 院据此作出行政裁定,准予执行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一 审法院认为,某区政府拆除滕某房屋,是裁执分离的情况下,经 法院裁定许可,区政府执行房屋征收补
4、偿决定书的行为,根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 释第1条第2款第(七)项的规定,该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 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一审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51条第2款 的规定,裁定不予立案。滕某上诉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天津高院”),理由是其房屋不属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书规定的征收范围;某区政府拆除其房屋扩大了准予执行范围, 请求确认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天津高院认为,滕某起诉的拆 除房屋行为是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作出的行为,而该区政府并 非具体组织实施征收补偿工作的房屋征收部门,滕某起诉该区政 府没有事实依据,故驳回滕某上诉,维持原裁定。滕某不服二审 裁定,向最
5、高法申请再审。最高法认为,滕某的涉案房屋为无证 房屋,并不属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征收房屋。该无证房屋由 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 第64条及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74条规定而被拆除的,且 并非是该区政府组织实施了拆除行为,故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2020年1月2日,滕某至某展法院另行对某街道办事处提起诉 讼,请求确认某街道办事处强拆其房屋的行为违法。一审法院认 为,该街道办事处经调查涉案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也未进行产权登记,街道办事处将其认定为违法建设并无不当; 其次,街道办事处在对涉案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前虽履行了相关 程序,但未按照送达程序向滕某送达强制执
6、行决定书,属于 程序违法,故判决该街道办事处强拆行为违法。滕某不服,认为 其房屋并非违法建筑,遂提出上诉。二审、再审意见与一审法院 一致,均未支持滕某诉求。另外,涉案房屋是滕某母亲遗产,滕某兄弟七人对房产继承 问题也存在不同意见。滕某认为其针对某区政府、某街道办事处提出的两起诉讼案 件的裁判结果均有错误,分别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天 津市院”)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以下简称“天津市检二 分院”)申请检察监督。天津市院和天津市检二分院上下两级院 一体化办案,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讨,分析研判应对困难策略、 办案方向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方案。天津市院经审查认为,滕 某起诉区政府的案件法院适
7、用法律并无不当,不能支持其监督申 请。但滕某越诉某街道办事处案件,滕某可能存在合法权益受到 损害的情形。天津市检二分院开展深入调查,依据房屋的买卖契 约、民国时期房证、建国初期的土地房产缴税票据以及70年代 改扩建的批准文书等,提出“远年未登记建筑不能一概认定违章 建筑”的意见,并据此与行政机关开展多轮沟通。最终,在天津 市检二分院办案人员的见证下,滕某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了补偿 协议,滕某获得70余万元的房屋补偿款。二、远年未登记建筑强制拆除案件办案要点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6条规定:“人民检察 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查清案件事实、辨明是非,综合 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释法说理、
8、司法救助等手段,开展行 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一)涉案房屋性质的认定无证建筑并不等同于违法建筑。无证建筑是指没有相关规划 建设审批手续、权属凭证等合法来源证明的建筑物、构筑物或附 属物,而违法建筑是指相关单位经法定程序调查认定、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城乡 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或附属物。无证 建筑大多是历时遗留的产物,性质不明,未经调查确认,不能一 概认定为违法建筑。经天津市检二分院深入调查取证发现,滕某 的房屋虽然没有产权登记,但有清朝道光年间的房屋买卖契约、 民国时期房证、建国初期的土地房产缴税票据以及70年代改扩 建的批准文书,足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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