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草案)》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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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2024年5月29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i义 n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六号6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4年10月I日 起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5月29日目录第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保护管理第四章发展共享第五孽闽赣协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武夷山国家公园的保护,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FL性和 完整性,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保护传承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促进人与 臼然和谐
2、共生,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武夷山国家公园的保护、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武夷山国家公园是指武夷山国家公园福建片区,具体范围以国 家公布的为准。第三条武夷山国家公园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应当践行绿水声山就是金山银 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国家代表性、全民公益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 参与、全民共享,注重文化和自然遗产共同保护,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 民 生改善相统-%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 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保护、建 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人民政府有
3、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 工作。第五条建立以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为主体,国家公园所在地设区的布、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协 助参与,主体明确、贵任清晰、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和国家公园所在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展行国 家公园内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管理职责,加强对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 臼然环境的保护。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负贡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保护修坡、 特许经营管理、社会参与管理、科研监测、科普宣教等工作.武夷山国家公园所在地设区的市、县St久区)人民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 国家公
4、园的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防灾减灾、市场监管等职费,统等 处理生态保护与原住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武夷山国家公园内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武夷山国家公园 管理机构履行国家公园保护和管理职责,加强生态管护,组织村(居)民委员会 引导村(居)民形成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第六条隹立县级以上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资金保障 机制。县级以上各级财政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 建设和管理的资金保障.武夷山国家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国家公园内原住 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保护、建设、管理和绿色产业发展的财政投入.第七条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和
5、国家公园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国家公园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贡任 意识和保护意识。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八条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武夷山国家 公园总体规划,编制生态保护修豆、科研监测、自然教白、生态旅游和社区发屣 等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修.经批准的专项 工作实施方案不得把白改变:确需修改的,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第九条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总体规划以及经批准的勘界成 果设置界碑界桩、电子标识或者电子围栏等界限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设置、拆
6、除、移动、涂改、遮挡国家公园 的界限标志。第十条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和国家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应当加强国家公园内交通、防灭火、电力、通信、水利、馁疗救护、生态保 护、科研监测、自然教育、生态旅游、人文资源保护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第十一条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 仃关职能部门和国家公园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国家公园生态保护、 修第治理、生态监测、游憩体验、工程建设、公园管理以及社区发展等技术规范, 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武夷山国家公园内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开发或者变相开发房地 产,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热性、放射性、
7、毒击性、耦蚀性物品的设施,开展其他 损击或者破坏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自然环境等与国家公园保护H标不相符的建 设活动。符合武夷山国家公园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确需改造、修缮, 维护的项目,所在 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国家公园管 理机构意见,依法审批.禁止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已建、在建的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公园规划要求的,应当依法改造、拆除或 者迁出,并依法给予补偿。第十三条 武夷山国家公园内经依法批准建设的项目,其选址、规模和风格 等应当与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 者减少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保护自然、人文景观以及周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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