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制造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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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制造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工信部、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湖南省制造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以下简称“标杆企业”)是指我省制造业中知识产权数量密集、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扎实、知识产权运用成效突出、规模和效益良好、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且通过省认定的企业。第三条标杆企业认定遵循公开透明、科学严谨、优中选优的原则。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负责标
2、杆企业的指导、认定和管理等相关工作。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州工信局”)负责本区域标杆企业的初审、推荐并配合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省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二)经营业绩、综合效益良好,近三年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重大责任事故。(三)技术创新能力突出,建有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o(四)知识产权基础工作扎实,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健全和规章制度完备,知识产权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五)知识产
3、权创造质量高,企业专利布局合理,核心专利技术达到国家或同行业先进水平。知识产权拥有数量15件以上(其中,近三年通过自主研发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并维持为有效状态。(六)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明显,企业知识产权在其主导产品上得以应用。品牌产品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o(七)近3年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融资或产学研用协同等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不少于1件。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六条根据年度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市州工信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第七条市州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择优向省工信厅推荐。第八条省工信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答辩或实地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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