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基础保险补偿实施方案(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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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贵州省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基础保险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开展贵州省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基础保险补偿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全省范围内多层次补偿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贵州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保险对象受种者在贵州省依法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机构中,使用合格疫苗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为保险补偿病例:(一)接种时间在保险期限内;(二)具有预防接种异常反
2、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出具的调查诊断结论、医学会、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能够认定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以及本方案承诺补偿的相关病例。二、承保单位中标保险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负责处理报案登记、案件调度、资料收集、补偿款的支付等相关保险补偿工作。三、补偿原则(一)接种一种或同时接种多种免疫规划疫苗,出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费用由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基础保险中标保险公司支付。(二)同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和一种非免疫规划疫苗,且无法判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接种免疫规划疫苗造成的,还是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造成的,由中标保
3、险公司和该非免疫规划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各支付50%的补偿费用;同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和两种或两种以上非免疫规划疫苗,且无法判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接种免疫规划疫苗造成的,还是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造成的,由中标保险公司和相关非免疫规划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平均分担支付补偿费用。(三)国家或者省级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变化,导致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标准、补偿程序、补偿范围等发生变化时,按照最新规定执行。四、补偿依据(一)依据内容。1.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作出的调查诊断结论。针对中标保险公司具体承诺处置条件(具体依照保险合同执行)的案件,仅需设区的市级相关专家组审核认定的预防接种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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