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小学校服采购及管理暂行办法(共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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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中小学校服采购及管理暂行办法(共10篇)目录篇一规范中小学校服采购及管理暂行办法2篇二、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校饮用奶、营养餐及校服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6篇三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的若干提示8篇四、开展中小学校服定制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范文六篇Il篇五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29篇六、中小学校服专项整治推进会32篇七、教体系统校服采购管理办法34篇八、学生校服征订备案制度39篇九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校服采购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42篇+中小学校服征订工作指导意见45篇一、规范中小学校股采购及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生统一着装是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增强学生集体荣誉感、培养学生团队意识的重要
2、举措。校服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款式影响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养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它可以时刻提醒学生,认清自己的身份,自觉用学生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维护自身和学校的整体形象。统一着装上学已成为普遍共识。第一章思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及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校服品质和质量安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国家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校服是体现新时代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新要求,是建设新时期美丽新校园的象征
3、,是教育公平均衡发展的需要,是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予以高度重视,把学生校服工作做实做细做规范,为学生在校安心学习、舒适生活提供服务和保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瓮安县各中小学校(包括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职校、特校)的校服采购及管理工作。第二章责任主体第四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是校服采购管理的主体,学校校长是校服采购管理的监督责任人,对校服采购管理过程负责。第五条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坏群众利益等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章
4、果购程序第六条学校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建立由家长代表(每班学生家长代表不得少于1人)、教师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家长委员会。采取学校召开家长委员会及各班级家长会的形式,在充分征求大多数家长同意的前提下,商定本校是否选用校服事宜。选用校服由学校家长委员会按照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组织实施。第七条学生校服订购实行“自愿量力”的原则,学生订购的校服套数必须征得家长委员会同意。小学生每三年更换一次,分别在一、四年级定制;初中生、高中生在新入学年级定制。第八条在征求家长意见时,学校应告知家长“为什么要选用校服、选
5、什么样的校服”,明确校服颜色、款式、面料、质量等,对不同意选用校服的学生、家长,应尊重学生家长意见,不得强制学生家长选用,可推荐学生家长在市场购买同颜色校服。第九条学校在确定要选用校服后,在一定范围公示校服采购信息,审查投标企业费质、经营许可证、信誉度高的校服生产企业为学校提供校服服务,由家长委员会提出选用企业,不得少于3家企业参与竞标选用。第十条学校在采购校服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的规范性程序进行、严格纪律,公开透明开展选用工作,选用应按照家长委员会代表现场综合评定打分的办法确定,并现场公布选用结果。县域内同一家企业、同一类产品、同一样质量采购价格必须相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第
6、十一条学校在组织校服选用过程中应做好选用过程和选用结果的文字记录、图片记录和视频记录,监督人员和代表应对选用结果签字认可,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后方可签订合同。第十二条校服选用结果确认后,学校法人代表与确定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法有效合同,校服合同按照全县统一规定的校服合同进行签订,签订后报教育备查。同时完善校服采购过程资料档案,不得中途销毁,做到备案备查。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校服采购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学生家长代表或社会知名人士担任,成员由“两代表“一委员”、家长代表等组成。主要负责校服采购经费、质量、采购流程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校服采购
7、在“阳光下”进行。第十四条校服采购经费由学校家长委员会负责收支和管理,校长是资金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负贲资金安全使用。第四章质量保障第十五条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rr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第十六条学校应要求校服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发生。第十七条学校在接收校服时应进行检查建收和记录,验明并留存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还应将校服抽样送到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脸,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采购校服学
8、校一经发现质量问题,要立即与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质监部门举报。第十八条全县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质量监督部门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本县中小学校不得向列入“黑名单”的生产企业采购校服。第五章校服管理第十九条校服管理坚持学校自主选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学校和学生购置校服。第二十条学校定制校服要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得随意更换校服样式、风格,尽可能减少家长重复支出。确需更换时,必须提前征得家长委员会同意,并公示相关内容。第二十一条各学校在选用校服时,校服质量应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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