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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区政府投资评审工作,明确评审工作职责和流程,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提高评审工作效率,根据关于明确区政府投资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操作指南。第二条本操作指南所指建设单位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代建单位。第三条本操作指南所指评审部门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政府投资评审部门工作职责(一)依法依规开展投资评审工作,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确保投资评审工作提速增效。(二)廉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开展投资评审工作,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监督。(三)按程序和流程对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资料开展评审工作,不得直接与其
2、他项目利益相关单位接洽和核对数据。(四)建立和完善评审项目管理制度。(五)对评审范围以外的项目进行抽查,对建设单位递交的材料和结论进行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反廉政建设制度规定,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材料等行为,移交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六)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工作职责(一)建设单位要严格按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加强项目前期管理,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或者提高建设标准而增加工程投资,未经批准增加费用的,不予评审,相关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二)建设单
3、位要严格按照招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依法招标。划分标段或专业工程分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禁止将应招标的工程项目以划分标段或者专业分类的方式规避招标。(三)建设单位在项目送审前,应认真审核送审的资料,确保送审资料的质量,应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有效控制投资,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工程造价审核机构和制度。对组织审核确定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预算控制价、竣工结算金额及所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同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四)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投资评审工作,指定本单位专人报送、完善材料,与评审人员现场踏勘、核对数据,按评审部门意见修改,确认评审结果,按评审部门报告意见整改。(五)建设单位自收到评审
4、结论(征求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按期反馈,逾期不反馈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六)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和检杳,确保项目评审资料报送及时性和准确性。建设单位应通过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做出如下约定: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60天(日历天)内应完成竣工结算编制工作,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从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期限期满之FI起两年内,无不可.抗力的原因仍然没有提出竣工结算申请的,视为施工单位(承包人)放弃竣工结算的权利,建设单位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杳,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竣工结算审核。(七)
5、建设单位应注重送审程序的严席性和送审资料的严谨性,确保”一次送审、一次审结”,评审过程中不得随意补充资料,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增补资料的,须经评审部门认可。(八)建设单位应按相关档案管理规定保留预、结算资料,便于评审部门抽查,抽查结果在定范围内通报。(九)建设单位应尊重评审工作的法规性和严肃性,积极配合评审中涉及需要核实或者取证的工作。对于项目审核结果意见分歧较大的,可以申请核对数据,但必须在评审部门组织卜.进行核对数据。建设单位不得与受委托的审核服务企业、评审人员单独接触,不得干预评审工作,不得试图影响评审结果及无正当理由拒绝评审结果,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部门将提请区纪检监察、审计局、财政局
6、等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第三章评审实施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评审金额范围(一)预算评审金额区本级预算单位(含下级单位)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单项投资总额在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的;区直属投资公司组织实施或代建的政府投资项目单项投资总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由评审部门负责组织评审。(二)竣工结算评审金额区本级预算单位(含下级单位)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经建设单位组织审核确定金额60万元(含60万元)-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且结算价超合同价或工程内容有重大变动的,审核确定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区直属投资公司组织实施或代建的政府投资项目单项工程经建设单位审核确定金
7、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且结算价超合同价或工程内容有重大变动的,由评审部门负贵组织评审。(三)未纳入评审金额范围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服务企业进行预、结算审核,并对审定金额及所附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评审部门根据工作安排抽查监督.其中:单项工程投资总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建设内容没有发生改变,且项目竣工结算金额不超预算控制价的,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组织项目结算审核。预算结算审核材料按规定存档备查。第七条建设项目投资评审依据(一)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政府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预(结)尊
8、有关规定。(二)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及省(自治区)、市级有关部门颁布的行业标准、定额标准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或方案、招投标、施工合同、施工管理等文件。(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第八条项目评审的内容(一)工程项目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1 .工程量清单是否规范,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2 .招标控制价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概算允许范围内。3 .施工图设计是否合理、是否超规模、超标准,是否存在增加建设内容等情况。4 .招标文件中涉及造价方面的相关条款是否规范完整、客观合理
9、。(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评审的主要内容1.隐蔽验收记录、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竣工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 .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材料及设备、费用计取等是否合法合理合规。3 .是否存在增加建设内容、超规模、超标准等情况。4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情况。第九条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程序(一)预算评审程序1 .建设单位按照区政府投资评审工程预算送审表(附件1)提交相关送审资料一式两份送达评审部门,对送审资料不全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2 .评审部门向审核服务企业发出任务委托书,双方应按签订的服务合同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实施项目评审。3 .评审部门通过对审核服务企业提供评审报告进行复核、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出具评审结
10、论。4 .建设单位领取评审结论,按评审结果办理其他相关事宜。5 .评审部门建立评审档案,办理资料移交手续。(二)竣工结算组织评审程序1 .建设单位整理送审结算资料一式两份,填写区政府投资评审工程结算送审表(附件2),具体要求按工程结算资料送审明细表(附件3)。2 .项目评审人员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结算材料进行初审,对送审资料不全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3 .评审部门根据各建设单位送审项目实际情况,定期做出评审工作计划,并安排项目评审人员及审核服务企业。4 .评审部门组织现场勘察,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5 .审核服务企业对建设项目的内容按有关标准、定额、规定逐项进行评审,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6
11、 .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建设单位进行核实、取证;必要时开展对外调查,对项目的真实性做进一步核实。7 .评审人员对审核服务企业出具的结算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向建设单位出具结算评审征求意见。8 .建设单位自收到评审结论(征求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Fl内签署意见并反馈,逾期不反馈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9 .根据项目结算评审征求意见书反馈情况,评审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审核服务企业等单位进一步核对,并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确定工程造价。若对评审意见有重大分歧的,由评审部门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联合评审,有必要的聘请专家参与评审。10 .评审部门出具项目竣工结算评审结论,建设单位据此办理相关事宜。1
12、1 .评审部门建立评审档案,办理资料移交手续。(三)自行委托项目抽查程序1 .评审部门依据工作安排制订抽杳计划,并提前五个工作11向建设单位下达抽查通知。2 .建设单位按区政府投资评审工程预算送审表、工程结算资料送审明细表相关要求提交资料,并附上审核服务企业出具的预(结)算成果文件,要求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装盒送达评审部门。3 .评审部门组织评审人员对抽杳项目进行复核性检直,并出具复核性检查成果文件。4 .建设单位对照复核性检查文件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5 .评审部门建立项目档案,办理资料移交手续。第十条项目评审需提供的材料预算控制价送审资料应包括:1 .按照工程预算
13、送审表要求提供送审资料,一式两份,装盒。2 .现场踏勘记录或勘察报告(含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情况、土方运距情况、材料堆放情况、现场照片等)。3 .建设工程信息价中无法查询价格的新材料、特殊材料、设备清单一览表及询价记录。4 .送审工程为立项批文建设项目中其中一个单位(单项)工程,必须提供建设项目各个单位(单项)工程组成总表项目划分标段(工程)基本情况表(附件4)。(二)竣工结算送审资料应包括:1.按照工程结算资料送审明细表要求提供送审资料,式两份,装盒。2 .因设计变更或原设计漏项需要增加建设内容的,须按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进行审批,并提供相应材料。3 .送审工程为立项批文建设项
14、目中其中一个单位(单项)工程,必须提供建设项目各个单位(单项)工程组成总表项目划分标段(工程)基本情况表。评审时限第十一条项目投资评审时限性(一)评审部门按程序合规合理评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确保评审质量的同时,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确保评审工作提速增效,具体评审办结时间如下表:项目评审办结时间规定单位:工作11项目建设投资规模预算评审时间竣工结算评审时间100万元以下1040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20601 .评审时限是指从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送审资料之日到评审部门出具征求意见书之Fl的时间。2 .以上时间均不包括双方征求意见核对数据时间及发文时间,也不包括评审部门组织联席评审或者聘请专
15、家时间。3 .特殊项目经与建设单位协商,可适当延长评审时间。4 .确因特殊情况需增补资料的,评审时间从补全资料后重新开始计算。(二)对大型项目、取证内容多且复杂、难度大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项目,经分管评审业务的区政府领导批准可延长评审时限。附则第卜二条其他相关要求在项目评审过程中,施工单位(承包人)、建设单位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导致评审部门无法出具审核结论的,从评审部门发出结算评审项目终止告知函之日起,该项目评审工作终止。建设单位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相关责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包人)自负。评审项目终止后需要重启的,经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区建管办同意。第十三条本指南从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的通知(政办函(2020)2号)同时废止。本指南由区评审部门负责解释。附件:1.区政府投资评审工程预算控制价送审表2 .区政府投资评审工程结算送审表3 .工程结算资料送审明细表4 .项目划分标段(工程)基本情况表5 .工程结算授权委托书6 .正确编制工程竣工结算的承诺书7 .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控制价审核流程图8 .区政府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