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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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各市税务局,各市财政局: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12024)75号)、山西省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消费品以I日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商规(2024)2)要求,为推进实施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现将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2024年5月24口(此件主动公开)全省汽
2、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第一章补贴范围和标准第一条2024年4月24口至2024年12月31口期间,对个人消班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第二条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省内已备案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出个人名
3、下持有时间1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上户乘用车,给予2000元补贴。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口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第二章补贴申报和审核第四条符合第一条要求,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口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
4、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企业名单见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第五条符合第二条要求,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IO口前,按照各市商务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新车和二手车的车辆识别代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新车的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相关信息和材料,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上述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令统一发票、新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口至2024年12月31口期间取得,二手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持有时间1年以上。其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应由省内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由省内汽车经销商开具。第六条各市商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对符合第一条、第四条的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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