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促进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实施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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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谷区促进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工业经济总量,促进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完成工商注册、统计登记的在平谷区实地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第二条升规稳规引规奖励。对当年获得市级升规稳规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区级升规稳规奖励。1 .升规奖励。当年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 .稳规奖励。当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含)的企业,给予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 .引规奖励。当年新引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实现产值同比增长,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三条工业增量奖励。对当年产值同比上年实现增长,按
2、照企业产值增量部分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1 .产值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产值增速不低于20%,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2 .产值规模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产值增速不低于15%,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6%给予支持。3 .产值规模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产值增速不低于10%,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7%给予支持,全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100万元。4 .产值规模10亿元(含)以上、50亿元以下产值增速不低于5%,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8%给予支持,全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200万元。5 .产值规模50亿元(含)以上,产值实现正增长,给予300万元奖励。第四条
3、本办法所奖励企业,企业只能选择第二条、第三条中一个方向支持,单个企业单项支持只享受一次。第五条奖励兑现采取联审方式,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属地同意推荐后,上报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兑现奖励资金,(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兑现)。第六条企业需对其申报奖励过程中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第七条支持奖励的申报具体时间以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发布的通知为准,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奖励。第八条本办法奖励资金为平谷区年度专项奖励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第九条本办法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附件:平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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