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方案(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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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建房字(2024)104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现将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附件: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并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方案.doc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5月24日附件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省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
2、神,根据省纪委“听民意办实事”工作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聚焦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根本标准,以群众的获得感检验集中整治成效。二、整治内容(一)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行为1 .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
3、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不到位,未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等。2 .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向业主公开,未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管会)报告;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告知相关企业和个人装饰装修活动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劝阻和制止,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未及时向街办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3 .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
4、律规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琉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未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琉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未及时向街办(乡镇)、消防救援机构报告。4 .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未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管理人,未配合新物业服务人企业做好交接工作,未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等。(二)物业服务企业侵害业主利益行为1.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物业服务企业
5、未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擅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进行经营收益,擅自利用小区电梯投放经营性广告,擅自改变或利用物业管理用房进行经营收益等。5 .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将小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经营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6 .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利用小区业主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经营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未按合同约定或业主大会决议分配使用公共收益。三、时间安排及整治步骤2024年5月至10月,共分4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5月20日前)各市住建(房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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