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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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前,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白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
2、执法监督队伍,完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机制,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为建设健康提供强有力保障。二、重点任务(一)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1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医疗机构党支部建设。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医疗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区属医疗机构党的建设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建立对区属医疗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
3、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举办医疗机构党建工作管理机制,规范党组织隶属关系,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全区社会举办医疗机构实现全覆盖。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大反腐败力度,筑牢监管底线。责任单位:区卫健局。2 .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全区各部门要把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管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制定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职责,依法承担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工作。在不单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立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综合监管定期协调机制,确保达成信息共享互通、协同监管到
4、位和联合奖惩有效推进,切实解决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中涉及多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发改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政管办。3 .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无法定代表人的则为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医疗机构章程,自觉接受行业及社会监督。达到一定规模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质量、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输血管理、病案管理、药事管理
5、与药物治疗、医学伦理等专业管理委员会,健全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引导社会举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责任单位:区卫健局4 .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采用购买服务、委托授权等方式,积极引导、扶持和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提升其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在制定标准及规范、经营管理、维护信誉、调处服务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依托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发挥专业优势,制定质控评价标准,强化质量培训、督导检杳,持续追踪整改,不断提升医疗质量。责任单位:区卫健局、民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5 .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推进法
6、治社会建设,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监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拓宽投诉举报途径,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投诉举报专栏,鼓励群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卫健局、司法局、政务网络服务中心。(二)明确监管任务,实施全行业全过程监管1 .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深入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及容缺受理机制并向社会公示。落实有关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的要求。
7、推动社会举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压缩办理时限,精简申报材料。建立发挥卫生技术评估在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临床准入、规范应用、停用、淘汰等方面的决策支持作用。货任单位:区卫健局、政管办、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商务局、民政局。2 .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完善全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组织体系和监测系统,协同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开展医疗质量控制体系、评价体系、监督体系建设,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强化对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的采购、配送和使用的监管。落实医疗机构处方权授予、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强化价格和诊疗行为监管,严山查处违反“九不准”规定等
8、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力度,强化风险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责任单位:区卫健局、教育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医保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3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全面实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院长考核,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与评价结果挂钩。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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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关于 进一步 改革 完善 医疗卫生 行业 综合 监管 制度 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