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商业银行监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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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监管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监管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在金融机构体系中,商业银行的地位十分突出,它是金融机构的主体组成部分。在中央银行作为金融监管机构的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是中央银行最主要的监管领域。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第一节第一节 商业银行设立与开业的商业银行设立与开业的监管监管 一、审批商业银行考虑的基本因素一、审批商业银行考虑的基本因素二、商业银行设立与开业的程序二、商业银行设立与开业的程序三、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的规定三、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的规定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在历史上,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有过4种不同的原则:
2、 一是自由主义; 二是特许主义; 三是准则主义; 四是核准主义,又称审批制。审批制已成为现代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的通行制度。我国自2003年12月起也实行这种制度。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一、审批商业银行考虑的基本因素一、审批商业银行考虑的基本因素 ( (一一) )资本金资本金 设立商业银行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资本额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定。 ( (二二) )高级管理人员素质高级管理人员素质 在审批商业银行时要考察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品质、能力、经验、信誉等方面在内的综合素质。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 (三三) )银行业竞争状况和社会经济需要银行业竞争状况和社会经济需要 在进行审批时要考虑现
3、时的银行业市场竞争状况,当审批机关认为市场的竞争程度已无法容纳时,新银行就很难被批准。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二、商业银行设立与开业的程序二、商业银行设立与开业的程序 1.根据审批权限提出设立申请。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初审同意后填写正式申请表,同时提交有关文件、资料。 3.经审查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由相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件和执照。4.开业和公告。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三、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的规定三、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的规定 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一般在商业银行章程中予以明确。实行全能型银行业务制度的国家对银行业务活动的限制较少;实行分离型银行业务制度的国家对银行业务活动的限制较多。 随着全球金融市
4、场一体化趋势的增强,银行业务的传统界限逐渐被打破。 我国的金融业目前实行分业经营。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第二节第二节 商业银行日常经营的监管商业银行日常经营的监管一、制定审慎监管政策一、制定审慎监管政策二、现场稽核与检察二、现场稽核与检察三、非现场稽核与检查三、非现场稽核与检查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 中央银行或金融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日常经营的监管主要包括: 制定并发布审慎监管政策 实施稽核与检查监督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一、制定审慎监管政策一、制定审慎监管政策 ( (一一) )审慎监管政策的基本内容审慎监管政策的基本内容 1. .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通行的国际标准形成于1988年巴塞
5、尔委员会颁布的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与资本标准的协议,该协议规定,银行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成份至少为4。根据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与资本标准的协议,银行总资本分为一级资本(核心资本)和二级资本(附属资本),资本的构成如表13-1所示。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与资本标准的协议还规定了银行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风险权重,如表13-2所示。 协议将表外融资工具和方式分为5类,其换算系数如表13-3所示。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2月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管理走上正规化和法制化。该办法第七条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
6、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我国商业银行资本成分如表13-4所示。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2. 呆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 呆账准备金计提和冲销有3种办法: (1)直接冲销法; (2)普通准备法; (3)特别准备法。 目前国际上使用较为广泛的是以美国为代表的“5级分类方法”,该方法将银行的贷款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5类。各类贷款提取特别呆账准备金的比率并无统一标准。表13-5(见下页)是美联储和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建议计提比率。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分 类美 联 储香港金融管理局正常类贷款00关注类货款5%2%次级类贷款20%25%可疑类贷款50%75%损失类贷款100%1
7、00%表表 13 13-5-5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3. 贷款集中度贷款集中度 历史经验表明,对个别借款者的贷款过分集中是世界上大多数银行倒闭的经常原因。对银行的贷款集中程度施加限制,目的是避免风险过于集中。表13-6(见下页)反映了欧洲联盟、美国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和汇兑事务部(MAE)的要求。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要求要求欧洲联盟欧洲联盟美国美国MAEMAE建议建议对单个借款人的贷款 对单个借款人的贷款不超过总资本的25% 联邦限制为总资本的15%,州的规定为12%25% 对单个借款人或一组关联借款人的贷款不超过25% 对关系借款人的贷款 对关系单位贷款不超过总资本的20% 不提供优惠,
8、每笔贷款不超过总资本的15%,对关系人的贷款总数不超过资本总额 不提供优惠,对关系借款人的贷款应介于总资本的15%25%,总数不得超过资本总额 表表13- -6 欧洲联盟、美国和欧洲联盟、美国和MAE对银行资产对银行资产集中的要求集中的要求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4. .流动性流动性 流动性是指银行根据存款和贷款的变化,随时以合理的成本举债或者将资产按其实际价值变现的能力。 监管当局对银行流动性的管理政策有两种: 一种是向银行发布衡量和管理流动性风险的指导方针; 另一种是要求银行流动资产与存款或总资产的比例达到某一标准。总的来说,监管当局一般会综合运用这两种政策。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到目前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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