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佳木斯市扶持绿色食品基地建设优惠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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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佳木斯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扶持绿色食品基地建设优惠政策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建设绿色食品基地,是市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四大基地之一,是发展我市特色经济的重大举措。为更好地扶持绿色食品基地建设,现制定佳木斯市扶持绿色食品基地建设优惠政策。望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三日佳木斯市扶持绿色食品基地建设优惠政策第一条根据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黑政发199954号文件精神,允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饲料生产等企业按照产销一条龙的要求,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实行产销直接见面。对优质品种的粮食,凡已有优质品牌注册商标
2、和已获得绿色食品证书的,以及地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认定的,也可以实行产销直接见面。第二条绿色食品加工和经销企业,可以在市所辖区内跨县(市)收购只限自用的原粮。第三条按A级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的绿色食品,在购销上要体现优质优价。第四条绿色食品加工和经销企业所需原料的运输和产品的销售由税务部门出具带有承运联的销货发票(随货同行联),由工商部门监管。第五条对新开办的绿色食品市场,工商部门允许其先开业,后办理登记手续。对入场经营者,允许先营业,后办照。简化发照手续,只收取工本费。第六条市各新闻单位要加强绿色食品的宣传工作,并适当减免绿色刊发广告的费用。第七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集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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