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类型隐性债务违规模式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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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大类型隐性债务违规模式分析!一、政府部门直接向企业借款政府部门直接向企业(以平台公司居多)借款并承诺偿 还,是最直接的违规举债,虽然说起来可笑,但在现实中这 种情况非常多见,在主管部门发布的违规举债相关信息案例 中,可能也是为数最多的一种情形。二、最著名的违规模式一BT在公开被列为违规的模式当中,BT模式(建设一移交)最 著名的,没有之一。对于BT的禁令见于关于制止地方政府 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失效),“地 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以委托单 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BT)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 463文件虽然已经失效了,但是对于BT的禁令并没
2、有失效, 一直在严格执行着。但是,如我们曾经撰文分析的那样,对于BT的具体组成要素 “逐年,、“回购,等等的定义,业界一直存在不小的 争议,这种争议,直到政府投资条例颁布实施之后,也 没有一刻的停止。以至于,我们在公开信息中仅看到了一例 BT违规案例,因为案例中签署了回购合同。有关BT,以及以BT为基础而变型的BOT, ABO, F-EPC等多 种模式的合规性研判分析,欢迎参见公号的监管专题里面的 多篇文章。三、五年前叫停的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贷款是金融机构向土地储备机构实施的土地 储备业务发放的贷款。土地储备贷款,曾经是最规范的政府 融资项目方式,要求很具体很全面:财政稳健、政策支持、 收益
3、稳定、自有达标等等。土地储备贷款的缺欠,是往往存 在抵质押物方面的不足。在初始项目还款来源出现问题的情 况下,无论是储备土地证抵押还是土地未来收入质押,在执 行方面都存在一些障碍。财综20164号文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土地 储备机构)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财 金201691号文的“五不准”规定:PPP项目主体或其他社会 资本不得作为项目主体参与土地收储和前期开发等工 作,不得借未供应的土地进行融资;资金来源与未来收 益及清偿责任,不得与土地出让收入挂钩。从而,完全叫停 了 土储及非土储单位的土地储备贷款。四、“一二级联动”属于违规行为一二级联动的收益分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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