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GF—2011—25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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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F-20112511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标去、蜗留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献(国务院令第485号Xg快递市场管理办去(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4号l快递峥经营许可部办法3(交通运城部令2009年第12号)以及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制订,供当事人签约使用或参考。2 .本合同中的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填写,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选择和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被选择的条款和补充约定的内容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3 .双方关于快递服务麋作规程有具体约定的,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在合同正文之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合
2、同编号:特许人(加盟授权方):邮政编码J营业执照注册号J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J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二被特许人(加盟方):的碰J邮政编码:营业执源注册号J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J法定代表人J联系电话J电子邮箱J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加盟)合同:1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1.l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危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1.2特许人拥有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1.名称及权属证书号1企业标志C名称、图形Y专利1.专利号专有技术1.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
3、经营资源.13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递服务百营店.2 .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2.1 被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2.2 被特许人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被特许人应当及时向特许人提供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2.3 被特许人至少拥有熟悉快谢员务业务的员工名.2.4 被特许人至少配备供快递服务使用的电话部(号码附后);手机部(号码附后);如遇号码变更,被特许人应及时通知特许人。2.5 被特许人拥有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注册资金。2.6 被特许人拥有从事快递
4、服务的机动车部(车牌号附后).2.7 被特许人拥有与特许人快谶及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接入的设施设备.3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3.1 在1.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特许人将拥有的:注册商标权;企业标记权;专利权;其他权利在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独占性使用.被特许人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方面使用特许人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3.2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改变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3.3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被特许人.4 .合同期限4.1 本特许
5、经营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一月日.4.2 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间解除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被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生效后日内,按以下第一种方式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赛:(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人民币元;(2)被特许人按定期于每年月分期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元。(3)其他方式6 .履约保证金双方就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7 .特许人的义务7.1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1)完整的企业识别及管理系统(硬件及软件);(2)统一的经营模式、快
6、递网络使用指导及员工培训;(3)充足、连续、保证质JR的物料供应;(4)统一的店面装潢、人员着装及设智采购;(5)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支持;(6)异地快件的运输、中转(含仓储)及派送服务;(7)其他1.2 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该书面资斛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特许人承诺的一部分.1.3 本合同有效期内,特许人应当对被特许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或次/年的统一培训.1.4 特许人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至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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