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x
《关于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x(1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关于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有效缓解新增建设用地水田指标不足的矛盾,解决耕地占补平衡难题,保障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最大化,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等
2、文件精神,参照区内其它县(市、区)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拓宽投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规范有序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和“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的原则,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实现合作共嬴。二、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范围及方式(一)项目范围。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低效园地、未利用地(其他草地、裸地等)、残次林地等补充耕地项目,但不限于这
3、几种补充耕地项目。(二)参与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具体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其中第一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总面积不低于50000亩。根据实际情况,分若干标段实施,中标后,原则上2年内实施完成。第二批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工作(根据第一批次任务完成情况再择机实施)。三、实施模式采取以政府主导和社会合作方参与的市场运作模式,通过招标方式引入社会合作方开发建设、管理项目,按照“分批建设、分批交易、分批结算”的原则实施。社会合作方作为项目承建单位,承建单位自筹资金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所需全部资金由社会合作方全额出资。合作开发形式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潜力调查、选点、勘测、可研编制、申报
4、立项、规划设计与预算等前期工作,工程施工、群众协调补偿和竣工资料编制、竣工验收和新增耕地指标确认、报备入库、后期管护及拍照等全过程。实行投资实施主体与验收确认管理分离工作制度。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工程复核单位、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单位、工程结2算审计单位、财务决算编制单位由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选定签订合同,费用由社会合作方出。四利益分配及资金拨付方式(一)新增土地综合整治指标归属。在项目通过验收报备系统审核指标入库后,按政策文件规定,在扣除自治区留存指标、市级有偿收储指标后,剩余指标所有权归属县人民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用于我县新增建设用地水田占补、建新区项目及指标交易等。(二)社会合作方
5、投资收益。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和“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的原则,社会合作方只有在完成项目各项工程建设任务,达到工程建设质量要求,经验收合格,完成土地整治项目信息备案后才能获取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包含投资方投资成本、利息、应缴纳税费和利润等。按以下标准核算投资收益:1 .参与交易和市收储的指标投资收益核算方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和“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的原则核算。社会合作方投资收益=(指标交易面积X指标交易价格+02X报备入库指标面积X市级收储价)X中标收益率。其中:指标交易面积二报备入库指标面积-自治区收储指标面积(收储比例以指标入库时区级文件为准)-市收储指标面积-县人民政府自用指标面
6、积。收益率根据指标类型确定: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收益率上限为42%;低效园地和残次林地收益率上限为42%;未利用地收益率上限为37%,最终通过招投标确定社会投资合作方的中标收益率。2 .县人民政府自用指标投资收益核算方式:县人民政府可以自用的指标不超过10%,社会合作方投资收益=投资成本(以财务决算审计为准)+投资成本X15%,但每亩最高不超过参与交易和市收储的指标投资收益。(三)资金拨付方式。县财政局将整治入库耕地投资收益和支出列入财政预算,按规定支付。根据投资收益来源,分两种支付方式:1 .参与交易和市收储的指标投资收益拨付方式。在完成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且收益到县财政局指定账户后,社会合作
7、方对应取得交易指标的投资收益。在指标交易资金到账之日起,20个工作0内县财政局按规定向社会合作方支付对应指标交易收益(不超过90%,余下10%作为管护保证金)。2 .县人民政府自用指标收益拨付方式。在完成补充耕地指标入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县财政局按规定向社会合作方支付相应的投资收益(不超过90%,余下10%作为管护保证金)。(四)项目投资组成及特别约定。项目投资组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部分:项目前期潜力调查、选址踏勘、征求群众意见等不列入预算范围内产生的费用;可研编制、测量、规划设计编制、工程施工、项目验收等在项目预算范围内所产生的各项费用;部门及乡镇工作经费;拆迁青苗补偿费;土地租赁费用及后
8、期管护费用;其它不可预见费。上述费用除按规定执行外,特别约定如下:1 .土地租赁支出:土地租赁费用由社会合作方与土地权属人采取灵活方式协商确定并签订租赁协议。2 .监管费用支出: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工程复核单位、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单位、工程结算审计单位、财务决算编制单位由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选定,所需费用由社会合作方承担,列入支出成本,由县自然资源局与相应中标方签订合同约定支付。3 .乡镇工作经费由社会合作方支付:按照立项面积计算2000元/亩的乡镇工作经费标准拨付给乡旗(包括所属村委工作经费)支配,主要作为协调解决各项民事工作经费。工作经费分两期拨付,一期依据招标面积计算(最终按立项面积为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引进 社会 资本 参与 土地 综合 整治 项目 建设 工作 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