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与《会议纪要》视角下的受托管理人诉讼担当的困境与进路—基于上海法院 115 份判决的实证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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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法与会议纪要视角下的受托 管理人诉讼担当的困境与进路一基于上海法院115份判决的实证分析摘要:充分发挥受托管理人在债券违约诉讼中的作用要 从有助于持有人的公平受偿角度加以考虑。分析不同性质法 律关系下受托管理人与持有人在债券违约纠纷中的诉讼主 体资格冲突状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框架,协调受托人诉讼 与持有人的并行诉讼,全面审查受托管理人的授权基础及持 有人并行诉讼的条件限制。在持有人依发行人另行承诺而诉 讼时,妥善处理与受托管理人授权诉讼的关系,注意仲裁程 序的影响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对受托管理人诉讼主体资 格的影响。关键词:债券违约 受托管理人 诉讼主体冲 突证券法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在全
2、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 (以下简称会议纪要)中明确了受托管理人的诉讼主体资 格。2019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第九十二条,首次在立法层面肯定了债券受托管理人 的委托授权诉讼主体资格。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主要是通 过交易所规则和监管规定构建,在运行中作为债券市场整体 规则中的一部分,往往还与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制度相关。因 而,对审判实践中涉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诉讼担当的相关法律 问题,需要作观念上的厘清和实务中的探索。尤其要重点解 决好协调债券违约诉讼中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关系问题,这是债券受托管理人诉讼担当制度构 建的重要方面,也是在诉讼中认
3、定受托管理人诉讼主体资格 的重要问题。一、受托管理人诉讼担当的现实冲突:受托管 理人V.持有人V.持有人会议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我国债券市场 融入全球金融市场的程度越来越广、越来越深。从广义讲, 因发行主体不同、交易市场不同,而有不同分类,本文仅以 公司企业作为债券发行主体范畴,探讨公司债券纠纷的现状。 自2014年出现首只违约债券后,债券违约总体上呈量额齐 升趋势。债券违约事件反映到诉讼中,上海法院2015年受理 首起公司债券纠纷案后,2019年全年受理该类案件147件、 标的金额106.3亿元,2020年公司债券交易纠纷39. 08亿 元。“债券市场打破刚性兑付后,上海法院
4、受理的债券违约纠 纷从无到有,案件数量及标的额高速增长。该类纠纷标的金 额较大,涉及众多债券持有人权益,且存在债券的合同属性 与证券属性叠加、持有人的个体诉求与集体行动并行等新情 况、新问题,司法裁判的导向引起金融界高度关注。”(一)受托管理人的职能建立健全受托管理人制度,是债券市场发展中需要重点 推进完善的重要方面。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发行、募集、违约 救济等行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全体债券持有人集体行 动之形态,受托管理人履行如下职能:一是代理债券持有人对债券发行人(债务人)履行债券 契约事项进行监督。受托管理人作为专业机构,一方面,其 具备监督发行人规范财务及资金用途等经营行为的能力。另
5、一方面,对于发行人是否按照发行契约履行义务,也必须由 专业机构(人士)加以监督,方能保障发行人规范信息披露、 持续合法经营、规范使用债券募集资金等。二是在发生债券违约等情况下,受托管理人接受持有人 或者持有人会议委托进行维权,这也是本文所主要探讨的受 托管理人诉讼担当的功能基础。当发生或者将要发生损害持 有人权益的情形时,受托管理人依照持有人或者持有人会议 委托授权进行诉讼、仲裁。另外,发行文件或者持有人会议 决议等文件也可限制持有人单独采取诉讼等维权行动,即只 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允许持有人的并行诉讼(如后文提到的 有条件不起诉条款,发行人或者债务人破产等情形)以保护 全体持有人的公平受偿权益
6、。(-)115份判决反映的公司债券违约纠纷诉讼主体冲 突现状本文通过分析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第 一季度上海法院115份生效公司债券纠纷法律文书,公司债 券纠纷中受托管理人与持有人之间的诉讼主体地位冲突凸 显(见表1)。表1 2020年及2021年第一季度上海法院115份生效纠纷案件所涉债券 市场类型纠纷所涉债券类型纠纷数量 (件)涉及诉讼标白金额(元)证券市场发行债券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411997128328.8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中小企业 私募债)13559372743. 0: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中期票据(26 件)432767555890. 4短期票据(8件)超短
7、期票据(9 件)在上述纠纷中,证券市场债券纠纷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纠纷的起诉主体均存在嵌套结构的资管计划持有,资管计划管 理人代表持有人提起诉讼。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纠纷中,短 融券和超短融券并无持有人会议机制约束,中期票据纠纷也 仅有3起案件涉及持有人会议约束情形。而在证券市场债券 纠纷中,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纠纷均涉及持有人会议决议约束 情形,但在非公开发行债券纠纷中,则没有持有人会议决议 约束情况。(三)公司债券违约纠纷中诉讼主体冲突之原因 1 .受托管理人缺位,未尽勤勉义务,持有人自行起诉。纠纷 中反映,管理人长期怠于履行基本的信息披露义务,未能在 底层交易违约的情况下积极采取债务追索措施,也不
8、对投资 人分配基金份额收益,实质性损害债券专项财产并严重影响 投资人的根本权益,管理人行为已实质表明其不履行管理人 主要义务,且投资人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综合上述理由, 持有人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管理人未尽勤勉义务为由起 诉(见图Do长期怠于履行基本的 披露义务管理人未尽勤勉义务情形未能在底层交易违约下积极采取债务追索不对.投资人分配份额实质性损害债券专项严币:影响投资人的根管理人行为已实质表履行管理人主要义务资人的合同目的已无图1管理人未尽勤勉义务情2 .不同债券市场类型中持有人会议集体行动机制缺位。从115份法律文书反映的情况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产品债 券违约纠纷中,未出现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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